天津北方網訊:2019年1月,黨中央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在中央紀委2017年1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基礎上制定新《規則》,並上昇為中央黨內法規。新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有哪些亮點?本報帶您了解。
亮點1
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
由黨中央制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充分體現加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體現對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約束要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
亮點2
堅持和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的統一領導
立規目的
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工作和國家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
監督執紀工作首要原則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強調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體現監督執紀工作的政治性。
專章規定領導體制
◆ 規定 1.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中央領導下進行工作。2.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 明確 黨委應當定期聽取、審議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加強對紀委監委工作的領導、管理和監督。
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 中央紀委定期向黨中央報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遇有重要問題以及作出立案審查調查決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等事項應當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既要報告結果,也要報告過程。
◆ 執行黨中央重要決定的情況應當專題報告。
亮點3
專設“監督檢查”一章 突出監督首要職責
◆ 《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
◆ 明確了監督重點和要求。
◆ 強化了對黨員、乾部以及監察對象依法履職和行使權力情況的日常監督。
◆ 強調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履行主體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巡視監督、派駐監督結合起來。
亮點4
監督執紀和監察執法統一決策、一體運行
◆ 《規則》在指導思想上明確全面貫徹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要求。
◆ 《規則》在領導體制中規定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亮點5
強化內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規則》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立足有效監督制約,在健全內控機制、優化工作流程上著力,針對實踐中反映的問題和權力運行中的風險點作出嚴格規范,在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等環節,規定了具體審批事項,體現了全程管控、從嚴把關。
亮點6
規定多項自我監督制度
《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進一步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規定了多項自我監督制度:
1.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嚴格乾部准入制度,嚴把政治安全關;
2.審查調查組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應當設立臨時黨支部;
3.對紀檢監察乾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乾預的,受請托人應當向審查調查組組長和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並登記備案;
4.嚴格執行回避制度以及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等。(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