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2016年,海事法院執行局在處理一起河南濮陽某公司的案件中 ,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局乾警對該案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處理,但同時對該賬戶做重點監控。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天津海事法院成功在案件“終結本次執行”後,又為當事人追回一筆執行款。
2016年,海事法院執行局在處理一起河南濮陽某公司的案件中 ,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局乾警對該案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處理,但同時對該賬戶做重點監控。近日,海事法院執行局在輪查中發現該賬戶有大筆資金,執行局乾警為避免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立刻動身趕到濮陽,將被執行人的該筆資金在轉移前成功扣劃到法院賬戶,並發還給案件申請執行人。時隔三年,申請執行人收到該筆款項時感到非常意外,對法院鍥而不捨的工作態度表示感謝。
被執行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依法終結案件的本次執行程序,但這並不意味著徹底結束,法院會對此類案件進行動態管理。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的財產,申請人可以立即恢復執行。法官建議在法院申請有執行案件而且案件正處於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當事人,不要擔心法院不管自己的案件,應積極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並提供給法院。法官會積極開展工作,盡力促使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得到實現。(津雲新聞編輯靳永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