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2018年1月16日,濱海新區公安局古林派出所接公安交管部門移送的材料,在某小區門口發生酒駕事故。經進一步訊問,發現案情不僅存在酒駕情節,還存在另一方以『碰瓷』方式向他人敲詐勒索的行為。古林派出所曾多次接到移交的類似案件,當事人均從飯店喝酒後剛駕車就發生交通事故。民警判定,這些酒駕司機應該都是在飯店就被人盯上,並被蓄意制造車禍敲詐勒索。
為查清全部案情,濱海新區公安局抽調刑偵二大隊、古林派出所精乾警力成立專班,全力開展案件偵查。經比對同類案情、走訪受害人、調閱大量監控視頻,專案組發現多起以類似方式實施敲詐勒索的案件。在收集大量證據後,專案組決定收網,在相關部門的協助下,一舉將該團伙2名涉案成員抓獲。
經審訊,二人供述,在2017年至2018年間,他們先後在汽車租賃公司租來不同型號車輛,故意與酒駕司機駕駛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利用『碰瓷』方式在濱海新區作案5起、津南區作案1起、東麗區作案1起,共獲得贓款30餘萬元。日前,該二javascript:void(0);人分別被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年。(津雲新聞編輯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