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准、打狠、打深、打透——五部門印發4個關於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法律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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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華網 作者:劉奕湛 編輯:付勇鈞 2019-10-22 09:36:41

內容提要:全國掃黑辦21日在京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的通知》、『兩高兩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乾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若乾問題的意見》《關於跨省異地執行刑罰的黑惡勢力罪犯坦白檢舉構成自首立功若乾問題的意見》等4個法律政策文件。

全國掃黑辦21日在京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的通知》、『兩高兩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乾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若乾問題的意見》《關於跨省異地執行刑罰的黑惡勢力罪犯坦白檢舉構成自首立功若乾問題的意見》等4個法律政策文件。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表示,出臺上述法律政策文件,是認真貫徹全面依法治國部署要求的具體體現,也是完善專項斗爭法律政策保障的重要舉措,對於確保掃黑除惡『打准、打狠、打深、打透』,推動專項斗爭依法深入健康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打傘破網』 重點查辦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7類案件

《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的通知》指出,各級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聚焦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案件及坐大成勢的過程,嚴格查辦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案件。

根據該通知,將重點查辦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7類案件,即:公職人員直接組織、領導、參與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案件;公職人員包庇、縱容、支持黑惡勢力犯罪及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的案件;公職人員收受賄賂、濫用職權,幫助黑惡勢力人員獲取公職或政治榮譽,侵佔國家和集體資金、資源、資產,破壞公平競爭秩序,或為黑惡勢力提供政策、項目、資金、金融信貸等支持幫助的案件;負有查禁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案件;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或濫用職權、私放在押人員以及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發生的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包庇、阻礙查處黑惡勢力犯罪的案件,以及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的案件;公職人員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辦案人員的案件。

中央紀委常委、國家監委委員、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崔鵬介紹說,『打傘破網』是下一步專項斗爭的主攻方向。為打贏這場攻堅仗,必須既明確查辦重點,實施精准有效打擊,又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准確認定問題性質。

明確非法放貸行為 嚴懲黑惡勢力非法放貸

由於非法放貸的認定缺乏明確、統一的標准,是否應納入刑事法律調整范圍也存在一定爭議,導致一些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非法放貸活動得不到有效打擊處理。針對這一問題,《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乾問題的意見》明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表示,近些年來,因非法放貸而引發的各類刑事案件呈現高發態勢,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調研中發現,為獲取高額利息,非法放貸者往往會有組織地采用暴力、威脅等方式催收,形成非法放貸、討債團伙,很容易蛻變為黑惡勢力,正是由於獲利快、收益高,非法放貸也成為一些黑惡勢力斂財的重要手段。

為保護正常的民間資金融通,精准懲治非法放貸犯罪活動,意見將打擊目標鎖定社會危害性最為突出的非法高利放貸,明確在定罪量刑時以單次實際年利率超過36%的非法放貸為基准,並且從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數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後果等幾個方面,規定了『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具體標准。

此外,意見還明確,黑惡勢力非法放貸的,據以認定『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的非法放貸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非法放貸對象數量起點標准,均低於一般非法放貸的入罪標准和加重處罰標准,充分體現了區別對待、從嚴懲處的政策精神。

斬斷網上黑惡勢力『黑手』

《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若乾問題的意見》指出,對通過發布、刪除負面或虛假信息,發送侮辱性信息、圖片,以及利用信息、電話騷擾等方式,威脅、要挾、恐嚇、滋擾他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應當准確認定,依法嚴懲。同時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如何認定以及此類案件的特殊取證方式等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公安部副部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杜航偉介紹,意見以問題為導向,對司法實踐中亟需予以明確的問題,例如,哪些黑惡勢力犯罪可以通過線上方式實施,哪些黑惡勢力犯罪可以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等,作了明確規定。

同時,意見從刑法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四個特征著手,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黑惡勢力的特殊性作了規定。在組織特征方面,為逃避打擊,黑惡勢力利用信息網絡聯絡的便利性,分工合作,部分成員甚至不需要相互見面和彼此熟識。對此,意見明確『對部分組織成員通過信息網絡方式聯絡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即使相互未見面、彼此不熟識,不影響對組織特征的認定』。在危害性特征方面,由於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黑惡勢力犯罪涉及的地域和行業一般較為廣泛,與傳統黑惡勢力犯罪存在區別,意見明確對此應當結合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綜合判斷,如果黑惡勢力犯罪『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應當認定為『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

開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第二戰場』

《關於跨省異地執行刑罰的黑惡勢力罪犯坦白檢舉構成自首立功若乾問題的意見》規定,由監獄負責教育引導跨省異地服刑的涉黑涉惡罪犯坦白交代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行為,鼓勵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形成書面詢問材料後,根據案件性質,移送原辦案偵查機關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其他省級主管部門依法審查處理。

司法部副部長劉志強指出,意見明確了案件線索排查和移交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健全了案件辦理過程中協調配合機制,建立了案件辦理過程中的告知制度以及保護了涉黑涉惡罪犯坦白、檢舉的積極性。

意見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明確了跨省異地服刑涉黑涉惡罪犯坦白、檢舉案件線索的移交工作流程,規范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上述案件過程中,提審以及解回偵查、起訴、審判的工作流程,強化了政法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

此外,意見規定,政法各部門在辦理涉黑涉惡罪犯坦白、檢舉案件中,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辦案、快辦快結。在辦理涉黑涉惡罪犯檢舉案件中,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罪犯及其近親屬人身和財產安全。對涉黑涉惡罪犯檢舉他人犯罪行為,構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監獄依法提請減刑;未構成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監獄也可以按規定給予日常考核獎勵或者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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