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市紀委監委制定《關於建立派駐機構協作機制的意見(試行)》,建立了派駐機構協作機制,初步構建了『四五六』工作機制(即明確四個主體、制定五項機制、開展六類活動),有效提高派駐監督全覆蓋質量。
四個協作主體
按照『統籌管理、分片協作』原則,將全市56個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分片劃分為11個『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協作組』,以協作組為基本單位統籌推進有關協作事項。明確了市紀委監委、分管委領導、監督檢查室和相應派駐機構作為協作機制的四個主體。
1.市紀委監委直接領導協作組工作
2.市紀委監委分管監督檢查室的領導班子成員擔任協作組組長
3.監督檢查室為協作組對口聯系室
4.相應派駐機構為協作組成員單位
五項保障機制
制定匯報機制、活動機制以及乾部選任考核等五項有效措施,確保協作組各項工作有序推進,保障協作機制高效運行。
1.協作組定期向常委會匯報工作機制
2.定期聽取協作組專題工作匯報機制
3.協作組活動備案機制
4.機關廳部室定期參加協作組活動機制
5.以協作組為單位的乾部培養、選拔、任用、考核工作機制
六類協作活動
市紀委監委以協作組為基本單位,通過開展協同工作指導、聯合監督檢查、協作審查調查、案件協作審理、聯合調查研究、學習培訓交流等六項協作活動,強化派駐機構協作意識,實現集中優勢、同向發力,發揮協作組通力合作、攥指成拳的優勢。
1.協同工作指導
各協作組通過工作例會、聽取匯報、聯合分析研判、信息平臺交流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各成員單位的日常工作聯系和協同工作指導,重點加強對有關監督職責履行、疑難問題解答、程序標准規范、業務知識講解等紀檢監察相關工作開展協同指導。
2.聯合監督檢查
協調開展對有關重點工作任務、專項工作安排、基礎工作制度、內控機制建設等工作的聯合監督檢查或交叉檢查,推進協作組各成員單位不斷強化責任擔當意識,加強自身業務能力素質建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履職盡責能力。
3.協作審查調查
統籌協作組內或協作組之間各成員單位的人員力量調配,協調建立專項工作小組,重點協作開展成員單位出現的重大疑難復雜問題線索或案情的商榷會診、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聯合審查調查、重大特定案件的交叉審查調查、重大專項治理的聯合調查等工作。
4.案件協作審理
建立協作審理機制,每個派駐機構確定1名專職審理人員,組成協作審理組,負責對協作組內各派駐機構的案件進行內部審理。
5.聯合調查研究
圍繞紀檢監察工作重點問題,以及本協作組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等方面存在的難點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形成高質量、可操作、有示范價值的調研成果,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和措施,推動指導並創造性開展工作。
6.學習培訓交流
積極搭建學習交流平臺,整合協作組力量,充分發揮團隊智慧和專業人纔作用,通過專題培訓、業務講解、案例分析、觀摩交流、座談研討等多種形式,加強業務學習培訓和經驗交流,提高培訓交流精度和實效,切實增強履職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