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日,涉及24起勞動爭議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終於嘗到了苦果。
天津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薊州區建造一處樓盤,該公司負責人潔某(化名)稱其資金鏈斷裂,導致樓盤爛尾。樓盤停工後,潔某未支付在售樓處工作的20餘名工作人員應得的工資。該20餘名工作人員向法院起訴,薊州區人民法院判決潔某支付工人工資共計65萬餘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立即聯系潔某,潔某稱已經搬到西青區某地租房辦公。法官先後三次赴西青區尋找潔某,均無所獲,只找到了其兩名助手。執行法官和執行乾警又反復梳理潔某公司的流水明細,發現除了案件中的樓盤有部分抵押外,並無其餘可供執行財產。在此期間,潔某一直不露面,法官只能與其電話聯系,而潔某每次都推說“錢過幾天就到”。數日之後,執行乾警再次到潔某的公司,這次潔某雖然在公司內,但乾警說明來意並希望潔某到法院配合調查時,潔某卻不為所動,反而“淡定”喝茶。執行乾警果斷要求其立即跟隨乾警回薊州法院,見無法再拖延,潔某纔上了警車。
到了薊州法院,見到執行法官,潔某依舊拒不履行給付義務。法官勸說無效後,將其送拘。四天之後,潔某的律師主動聯系法官,提出要繼續協商。最終,潔某同意把錢付給申請執行人,23起案件成功執結,1起案件達成和解協議。(津雲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