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石: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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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日報 作者:齊恩平 編輯:劉穎 2019-12-04 10:44:37

內容提要: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開闢了『中國之治』的新境界。

  天津北方網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開闢了“中國之治”的新境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黨全社會的一項重大課題,“國家法治體系建設和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能力現代化” 無疑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新時代對法治社會建設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法治體系必然隨著社會情勢的變化而不斷發展。要有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創新處理國家發展中的社會問題和治理事務,其內在動力源於人民的法治信仰。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人民群眾在依法治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強調要在全民守法中彰顯人民主體地位,致力營造全民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全面依法治國就是要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人民群眾踴躍投身於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中,使崇尚法律、守護法律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

  一

  全民守法是國家治理

  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的應有之義

  全民守法是國家、社會組織、個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的至上性和適用上的平等性,是依法辦事的行為及其過程的總和。法治的真諦,在於全體人民的真誠信仰和忠實踐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民眾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觀念,是國家治理的根本所在,更是法治中國的精神支橕。要充分調動人民群眾投身依法治國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全體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法治的目標,在於使人民做到將法律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全體人民對法治的虔誠信仰、身體力行地忠實踐行,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底色。盧梭的名言“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裡”,深刻揭示了“使法必行之法”在於人心,法律要發揮作用就需要讓全社會信仰、踐行。全民守法,就是讓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內心的擁護和真誠信仰,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只有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國家治理體系纔能日臻完善,國家治理能力纔能日益提昇。

  二

  全民守法是國家治理

  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的重要要求

  “和民一眾,不知法不可”,推進全民守法纔能確保人民通過各種形式有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業,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纔是深得人民擁護的制度和治理體系,纔能穩固紮根於中國大地,獲得深厚根基。

  全民守法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堅實基礎。亞裡士多德曾言,“邦國雖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仍然不能法治”。全面推進全民守法,努力讓守法成為全民的自覺意識和真誠信仰,對於各類守法主體學法知法尊法自覺性的提昇、主動性的調動都將大有裨益。全民守法是共同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落腳點, 是一體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歸宿。全民守法,利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弘揚,促進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的完善與形成。

  全民守法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夫制國有常,而利民為本,從政有經,而令行為上”。法是規范市場行為、調節利益關系、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法治是市場經濟的護城河。良好的社會秩序不僅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人口有序流動、物質資金流安全,而且有利於增強人們的良性競爭意識和開拓創新能力。“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人人守法、事事依法”的法治環境,有利於化解各類矛盾衝突,降低交易成本和社會成本,有效促進民眾依法維護權益、表達訴求,促使各種社會矛盾的解決納入法治軌道,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系,為社會和諧穩定提供重要保證。一個有活力的穩定的社會,必然是一個全民守法的社會,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確保社會安定有序,纔能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

  三

  全民守法是實現國家

  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

  現代化的必經之路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必須堅持厲行法治,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需要全民參與,而全民參與的前提是依法參與,如果缺乏守法意識、漠視法律權威,根本無法有效形成積極有效的國家治理。因此,全民守法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要做到全民守法,必須的路徑是:

  以科學立法引領全民守法。通過三十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基本形成,有法可依的“量”的問題已經基本解決。科學立法是提昇立法“質”的問題。要求立法既要體現客觀規律,也要有人民情懷。立法者要努力提高公民參與度,拓寬人民群眾參與立法、表達意見的路徑,傾聽民意民求,使立法真正反映人民普遍利益與意志,回應百姓關注,符合實際,有效落地。科學立法的過程也是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的普法教育過程,是人民群眾養成守法意識進而外化守法行為的良好?情。

  以嚴格執法護佑全民守法。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實施的關鍵在於執法。“風成於上,俗形於下”,中國自古就有“身正為范”的傳統,“其身正,不令而行”,執法者在推進依法治國方面肩負著重要責任。嚴格執法不是簡單的嚴加懲處或嚴加懲罰,而是對法律的正確適用和實施,也要充滿著對人民群眾權利的尊重、維護和保護的溫情。執法者要引領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把嚴格執法過程轉化為人們自覺行為的過程。執法者的態度,影響和決定著社會大眾對法治的態度,要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不搞特權,不以言代法、不以權壓法、不逐利執法。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變成想問題、辦事情的思想自覺和行為習慣,以身作則,形成上行下效的良好國家治理環境。

  以公正司法促進全民守法。公平正義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義。“人民群眾每一次求告無門,每一次經歷冤假錯案,損害的都不僅僅是他們的合法權益,而是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是他們對公平正義的信心”,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保障,是國家治理現代化得以實現的檢驗尺度。只有司法是公正的,纔能贏得群眾的理解、信賴與支持,纔能治愈在一定范圍內和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信權不信法”現象,人民群眾纔能學會和習慣在理性和法治軌道內化解糾紛矛盾。

  輔以德治國潤澤全民守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離、不可偏廢,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道德對全民守法有價值引領作用,全民守法不能離開或背離道德,二者取長補短,相輔相成,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法律法規要樹立鮮明道德導向,弘揚美德義行,立法、執法、司法都要體現社會主義道德要求,都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其中,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為良法善治。”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國家治理體系,就是要讓法治與德治同頻共振,實現國家善治,社會有序。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尚需善治。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不斷完善法律體系,寫在紙面上的法律條文要真正發揮作用,需要每一個行為主體牢固樹立法治信仰和法律意識。推動全民守法,是一項事關國家治理的基礎性工作,需要各方的積極參與。“法安天下,德潤人心”。人民是法治建設的主體,是法治國家的主人。當法律得到人民內心的認同、信任和尊崇,纔具有堅實的社會基礎,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纔能行穩致遠。

  (作者為天津商業大學副校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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