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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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日報 作者:卓澤淵 編輯:劉穎 2019-12-16 10:00:37

內容提要: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

  天津北方網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隨著我國法治發展,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備,對於加強法律實施監督的要求愈加迫切。黨中央對此問題高度重視。根據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我們必須從以下的幾個方面作出新的努力。

  一 確保國家權力的依法行使

  國家權力包含著並體現在諸多方面,必須保證國家權力的依法行使。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這一要求具有極為深刻的理論基礎和政治寓意。如何保證國家權力依法正確行使,是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必須著力解決的重大問題,也是極為重要的政治任務和法治任務。

  在我國,任何國家權力都是來自人民的。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莫不來自於人民。立法權是制定法律的權力,由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行政權是執行法律的權力,由各級人民政府行使;監察權是對公權力行使進行監察的權力,由國家監察機關行使;審判權是對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進行審與判的權力,由各級人民法院行使;檢察權則是實施法律監督的權力,由人民監察機關行使。權力是分工的,但是權力的來源卻是高度統一的,他們都來自於人民,都是由人民所賦予的。我國是人民共和國,國家的一切權力都來自人民,是顛撲不破的真理。這就從根本上表明了國家權力的終極來源和必然歸屬。

  在我國,所有的國家權力都必須服務人民。這是極為重要的政治認知,必須為我們各類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謹記,並作為自己的工作宗旨。國家權力來源於人民,都應歸屬於人民,也就決定了它必須服務於人民。也正是因此,我國的各種國家權力及其行使都必須忠於人民,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論人們怎麼認識國家權力,最終要考察的還是它為人民做了什麼,還是要看它是否真正為人民服務,能否依法履職。依法履職是其為人民服務的政治宗旨的法治體現。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記錄著人民關於國家權力的主張。人民對於國家權力的要求是由法律來記載、反映和體現的。國家權力的人民屬性決定了它的法治屬性。因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其最清晰的表達,也是其最重要的載體。因此國家權力的擁有者是否忠於人民,就要看其是否忠於法律。忠於法律就是忠於人民。法律成為國家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行為准則,成為法律化的政治標准。這也是人民民主的體現,也是法治的要求。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通過帶頭守法來彰顯自己的人民屬性。國家機關並不是抽象的存在物。國家權力是由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來行使的。各級國家機關的領導乾部和公務人員都是在法治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關鍵少數。所有的國家工作人員都應該成為自覺守法的模范,成為人民群眾守法的帶動者和示范者。自覺守法,是法律對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民主與法治的雙重需要。

  二 保護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

  加強法律實施監督的目的在於維護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確保其法律權利得到充分實現。一個社會,合法權益受到保護的狀況反映著社會進步與文明的程度,也是法治發展的標志。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合法權益對於任何主體來說都是重要的。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的保護上,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任何人都應該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這裡“任何人”和“他人”是指包括公民以及國家機關、團體、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在內的、法律意義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任何人都必須無害於他人,不得妨礙他人合法權益的享有。這是每一個公民或者法人普遍的法律義務,也是法律對於一個公民或者法人最起碼的要求。普遍守法是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任何主體違法犯罪,對他人的合法權益構成侵犯,一是要依法排除妨礙,二是要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我國憲法明確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都不得享有違反憲法法律而不受追究的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首要要求就是任何公民或者組織都必須平等守法。

  第二,當一個公民或者法人的合法權益遭到侵犯,就應該有獲得救濟的權利。國家的法律及其執法、司法機關應當依照法律的程序和實體規定,為其提供救濟途徑和救濟措施。這些途徑包括請求行政復議、依照協議和法律提請仲裁,以及依法提起訴訟等;這些措施包括令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等。使受害人獲得法律救濟,是使其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的需要。如果沒有這樣的救濟措施,合法權益一旦被侵犯了,相關當事人就無法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就會釀成合法權益得不到救濟和保護的悲劇。這不僅是受害人的損失,也是法律的失效,還是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失職和瀆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要求我們對於任何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都應當予以平等保護。

  第三,法定的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應該是合法權益的維護機構,必須擔當起維護相應主體合法權益的職責。作為執法機關應當嚴格執法,作為司法機構應當依法公正裁判。在執法、司法活動中,公務人員應是非分明、懲惡揚善,通過法律程序讓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讓侵權者承擔應有的法律後果、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如果違法犯罪分子受不到應有的法律處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應有的法律保護。這是相互關聯且一體兩面的問題,因此,一方面應要求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忠實履職、充分履職,另一方面更要呼吁有效地保護各個主體的合法權益。

  三 實現監督機構的法定職能

  我國的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從不同角度擔負著一定意義的法律監督職責,必須實現其應有的法定職能。這種監督職責和法定職能首先是針對國家公權力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其次也是針對一切社會主體的,其直接的目的就在於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

  國家監察機關擔負著重要的法律監督職責。我國憲法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這是國家的監察工作,其實這也是法律監督工作,而且是極為重要的法律監督工作。國家監察機關設立不久,但是其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擔負著極其重要的法律監督職能。

  人民檢察院是我國憲法確認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憲法將人民檢察院設定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並授權其依照相應組織法的規定,通過行使檢察權,追訴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人民檢察機關依法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等等。我國法律對於人民檢察院監督職能的設定,就表明了它的法律監督機關性質。其職能作用的發揮對於法律實施具有重要影響,是我國不可或缺的法律監督力量。

  四 增強制裁違法的懲罰力度

  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有力地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有力地保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也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秩序,保障了國家和社會的長治久安,保護了人民的合法權益。必要的懲罰是法律威懾力的體現,是法律國家強制力的現實化。沒有應有而足夠的懲罰就無法震懾違法犯罪,社會的公平正義就無法維護,社會秩序就會遭到破壞,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就沒有保證。

  隨著客觀形勢的發展,違法犯罪也在發展變化,我們必須與時俱進地調整法律措施,以因應現實發展的客觀需要。一個時期以來,我們對一些違法犯罪的處罰力度,在總體上偏輕,客觀上縱容了一些違法犯罪者的惡行。面對人民群眾對於社會安全、穩定訴求的增長,法律必須作出相應的調整。加大對一些違法犯罪的懲罰力度。對於一些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危害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必須予以更嚴厲的懲罰,以昭示公正,以維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的統一部署,我們必須依法加大對嚴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嚴格刑事責任追究。要使各種違法犯罪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而不是任由個別的違法犯罪分子胡作非為、逍遙法外。懲罰不是萬能,但是沒有懲罰則是萬萬不能的。法律的權威必須依賴於有效的法律制裁和充分的法律保護。對於違法犯罪的輕縱就是對於人民及其權利的不負責任,也是對社會安全穩定的不負責任。必須很好地發揮法律的制裁作用,有效地懲罰違法犯罪,以儆效尤,確保國家社會長治久安,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幸福安康。

  五 增強社會公眾的法治觀念

  守法是法律實施的根本途徑。盡管法律實施包括執法、司法和守法三個方面,其實,法律在總體上主要還是靠人們自覺遵守的。就所有的法律來說,要真正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果,就必須得到社會的普遍遵行。一個美好的社會必須是普遍守法的社會。沒有良好的守法,必無良好的法治。可以認為,是自覺守法的狀況決定了法治的狀況。

  要促進全社會的自覺守法,就必須增強全民的法治觀念。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的重要措施,就是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持續推進普法工作,使法治深入人心。通過強化普法工作,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引領自覺守法。觀念引領行動,觀念制約行動。法治觀念對於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都是至為重要的。要形成法治觀念,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就凸現了出來。我國的全民普法計劃,在法治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一工作必須得到持續推進,再接再厲。一個時期以來,廣大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的普遍提昇,與我國持之以恆的普法工作是分不開的,普法的成效功不可沒。

  全民守法的現實需要進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夯實依法治國的群眾基礎。公共法律服務是黨和國家以及各級領導乾部的重要工作。提供良好的公共法律服務,為法治發展提供良好的社會基礎、群眾基礎,是法治社會建設的當務之急。公共法律服務不是空洞的說教而是具體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體制機制建設。它需要應有的思想引領以及人力、物力的投入,因此,我們的黨政領導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從財政、人事、組織、律師服務、法律援助等各個方面著手,深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社會法治建設的硬件,是法治建設的基礎設施,必須傾情打造,不斷完善。

  六 發揮領導乾部的關鍵作用

  在所有的社會成員中,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帶動作用是不容低估的。在我國尤其如此。我們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要求,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以及領導乾部都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這些要求的提出是正當其時、正得其宜,必須引起每一個領導乾部的高度重視和應有正視。

  領導乾部在數量上是少數,但是他們是關鍵少數,是發揮關鍵作用的少數。我國有自己的國情,法治也不是可能照搬照抄得來的。由於歷史和現實的種種原因,領導乾部的作用能否得到有效發揮,在相當大程度上決定著法治發展的快慢,也影響著法治建設的進程。領導乾部是依法治國的領頭雁、排頭兵,應是全社會守法的表率和模范。他們在法治問題上的一言一行都會對社會產生深刻而重大的影響。一個領導乾部的守法行為未必能發揮多大的示范作用,但其一個違法犯罪行為也許可以摧毀相當大一部分人對法律、對法治,對執政黨、對政府,對執法、對司法的信心。

  要發揮領導乾部的帶頭作用,必須重視領導乾部法律思維的培養,提昇其運用法治方式的能力。提昇領導乾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能力,是黨中央從十八大以來推進法治發展的重點工作。它不是一個應急事務,也不是一時一事的短期工作。它需要我們日積月累,長期堅持,逐步養成。因此,各級領導乾部要特別注意自己的言行,切實踐行法治,力行法治,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運用能力內化為自己的政治人格、法律素養、從政素質和領導能力。

  [作者為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副教育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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