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穩健前行】加快推進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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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求是網 作者:龔維斌 編輯:靳永鋒 2020-01-18 10:27:00

內容提要: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人人有責、人人參與、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這是社會治理理論的重要創新,對於推動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具有重要意義。

編者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生長於中國社會土壤,形成於革命、建設、改革長期實踐,是植根中華歷史文化傳統、吸收借鑒人類制度文明有益成果豐富起來的,不僅保障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的奇跡,也為多元文明共生並進的人類社會發展增添更多色調、更多范式、更多選擇。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從13個方面系統總結和深刻闡述了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顯著優勢,緊緊圍繞“堅持和鞏固什麼” “完善和發展什麼”,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舉措,提出了把新時代改革開放推向前進的根本要求,是我們堅定“四個自信”的基本依據。為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央網信辦與求是雜志社共同組織“中國穩健前行”網上理論傳播專欄,邀請思想理論界專家學者撰寫系列理論文章,今天在求是網推出第29篇(本輪系列稿件最後一篇),敬請關注。

內容摘要: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讓鄉土中國變成了城鄉中國,改變了傳統的熟人社會。社會關系需要重建,社會結構需要調適,社會治理理念和方式需要重構,社會治理共同體就是回應這種變化要求的有效選擇和創新。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目標,不僅將社會治理理論推進到新的境界、新的高度,也使原本社會治理中的矛盾雙方實現了對立統一,從而實現了社會治理方法的創新。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既是社會治理的理念創新也是方法創新,有助於增進社會團結,有助於維護社會秩序,是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最重要的方法和路徑之一。

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人人有責、人人參與、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這是社會治理理論的重要創新,對於推動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具有重要意義。

社會治理共同體是社會治理理念的創新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領導人民不斷根據形勢發展變化的特點,不斷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平安社會建設道路。新世紀之初,針對當時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日益突出的現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強化了社會管理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地位,對於解決由於簡單強調“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對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重視不夠,造成的“經濟這條腿長、社會這條腿短”的問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將社會管理格局提昇為社會管理體制,標志著對於社會管理規律的認識進一步深化。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進一步拓展和豐富了社會管理體制的內涵和外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在科學總結社會管理理論和經驗的基礎上,創造性地提出了社會治理這一新概念。社會治理是社會管理的昇級版,既是對社會管理的堅持,又與時俱進,賦予新理念,要求進行“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其中,系統治理強調,在黨的領導下構建政府負責和多種力量共同參與的社會治理體制,其實質是“一核多元、融合共治”。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將系統治理具體化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要求、新格局,是社會治理理念的再次深化和創新,而且這種新格局是“人人參與、人人享有”的。在此基礎上,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不僅增加了“人人有責”,而且提出“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的目標,將社會治理理論推進到新的境界、新的高度。

社會治理共同體是社會治理方法的創新

西方早期社會學家將社會與生物有機體進行類比,提出社會是一個有機體的思想,即每一個社會單元和要素具有特定的功能,滿足社會有機體生存和發展需要。德國社會學家騰尼斯提出了共同體的思想,即後來人們常說的“社區”(community)。社區是最基本的社會單元,也是最小的共同體單元。社會和社區的共同體,其構成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有機團結,即人們在交往過程中由於利益、價值觀和情感的一致性而自然形成的社會整合方式;另一種是機械團結,即在外部強制力的影響和約束下形成的社會整合方式。通常來說,機械團結的共同體是脆弱的、不牢固的,很容易解體,而有機團結的共同體比較持久和穩定。從社會秩序的角度看,理想的狀態是通過人們在交往互動中由於相近或一致的利益和價值的連接而形成的有機團結,更有助於社會和諧穩定。

社會治理共同體是社會共同體的一種形式,追求的是有機團結,是實現社會共同體的一種途徑和手段,最終要從社會治理共同體邁向社會共同體。在我國,社會治理是指在黨委領導和政府負責下,發揮多元主體的作用,立足公平正義,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核心,協調利益關系,處理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防范社會風險,促進社會認同,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因此,社會治理既有主體也有客體,即既有社會治理行為的施行者,也有社會治理行為的接受者,主客雙方形成社會治理的兩個方面。

社會治理共同體,一方面強調人們價值和利益的一致性,即在多樣中求得一致,在差異中尋找共同點;另一方面強調人人有責、人人盡責,就使得在社會治理中每一社會成員不僅是社會治理的接受者,更是社會治理的行動者;在社會治理這出大戲中每一個人不能只當觀眾更要做演員,只有人人盡責,纔能人人享有良好社會治理的成果。這樣就使原本社會治理中的矛盾雙方實現了對立統一,從社會治理共同體進而達到社會共同體的目標。

社會治理共同體有助於增進社會團結

經過40多年改革開放,我國市場化程度和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鄉土中國變成了城鄉中國,傳統的熟人社會越來越向陌生人社會方向發展。鄉土社會和單位社會中的親情正在淡化,現在雖然通訊發達了、交通方便了,但是,人際距離卻有拉大的傾向,社會的有機團結正在受到挑戰,社會原子化現象有加劇的風險。我國劇烈的社會變遷帶來的社會疏離感,是影響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當前,我國社會關系需要重建,社會結構需要調適,社會治理理念和方式需要重構,社會治理共同體就是回應這種變化要求的有效選擇和創新。

社會治理共同體著眼於增強社會成員之間的互相交流、相互交往,著眼於增強人們之間的情感和認同,著眼於增強單位、社區和組織內部的有機聯系,從而達到社會有機團結。這就要求少一些外在的乾預,多一些自我教育、自我約束;少一些自上而下的強制,多一些平等的溝通、對話、協商;少一些冰冷生硬的規定規則,多一些有溫度帶情感的互動交流。

在社會治理共同體中建立起來的社會聯系、社會關系,有利於找回傳統熟人社會的特征,又形成現代社會發展所需活力的社會整合。

社會治理共同體有助於維護社會秩序

隨著市場化的深入推進,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多樣化,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呈現多發頻發的態勢,妥善協調各類利益關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類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安定有序,日益成為社會治理的重要任務。

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穩定常常依靠自上而下的機械團結力量,不僅治理成本高而且其效果有不斷衰減的可能。絕大多數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發生在基層,發生在不同的群體之間。例如,基層社會的乾群矛盾、企業內部的勞資矛盾、小區裡的物業管理難題、鄰裡之間的糾紛、外來人口聚居區的安全隱患和治安頑疾等等,很多時候是人們缺少真誠的溝通交流和公共精神造成的,是沒有找到利益和價值的連接點導致的。運用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的理念和方法,著眼於增進共同體利益的最大化,著眼於尋求價值理念和情感認同的最大公約數,是一種柔性的、有機的社會團結方法,有助於降低行政成本和管理中的對抗風險。

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建設需要一個過程,需要從大處著眼、從小處入手,分類分層推進。應以城鄉社區為重點開展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以和諧社區、活力社區為目標,強化社區居民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同時,各級各類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各具特色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以小帶大、以點帶面,推動整個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形成,增強社會凝聚力,進而從根本上、源頭上消除滋生社會問題和矛盾的社會基礎。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在黨組織領導下,通過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運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方式,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社會治理共同體無疑是實現上述決策部署的目標,也是最重要的方法和路徑之一。我們要充分認識社會治理共同體這一理念的重要意義,盡早謀劃和組織開展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

   原標題:【中國穩健前行】加快推進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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