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近日,微信朋友圈中傳播著一條『本市河東區新開路某小區出現疑似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河東區相關部門對該病例實施隔離觀察,經權威部門核酸檢測試劑盒兩次檢測,其並非冠狀病毒引發肺炎的患者。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微信朋友圈中傳播著一條『本市河東區新開路某小區出現疑似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河東區相關部門對該病例實施隔離觀察,經權威部門核酸檢測試劑盒兩次檢測,其並非冠狀病毒引發肺炎的患者。然而,在微信中,網友對該戶居民的地址和相關家庭情況都做了詳細描述,被轉發後,對其造成困擾。對此,河東區司法局副局長何玲提醒廣大市民,關注疫情信息人人有責,但隨意泄露他人隱私涉嫌違法。
何玲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所以,不管是對已經確診的病人、疑似患者、有武漢居(留)史的人員還是其他人,其隱私都不能隨意泄露,絕不能擅自在互聯網上散播。(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