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據《工人日報》報道,疫情期間,一些企業為度過經濟效益下降的暫時性困難期,采取降低職工工資、福利待遇等措施控制運營成本,並得到大多數職工的理解。不過,一些職工向記者吐槽被降薪的“奇葩”經歷:有人接到的HR電話直接被告知薪水降10%;有人因沒及時回復微信群消息被扣錢;還有人公司業績飄紅卻依然被降薪……
不可否認,新冠肺炎疫情使許多企業遭受了生產經營的暫時困難,經濟效益出現大幅下滑,通過對員工適當降薪來降低企業成本,這也是無奈之舉。而且,人社部也於2月印發通知,明確提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可見,在特殊時期,企業為了渡過難關暫時采取降薪政策,於情有理、於法有據,相信多數員工也能理解。此前的一份網絡問卷調查顯示,“非常時期七成職場人不反對降薪”。
但同時必須強調的是,特殊時期的“情有可原”並非企業“花式降薪”“蹭疫情降薪”的借口,依法依規應該也必須是唯一的前提。對此,勞動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督,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防范少數企業“趁火打劫”、違法降薪,罔顧與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其實不妨想一想,那些靠著“蹭疫情降薪”的企業表面上節省了一筆工資開支,佔的不過是小便宜,卻很可能因小失大。一方面,隨意侵犯職工權益必將受到法律制裁,企業要承擔違法成本;另一方面,企業大搞“我的地盤我做主”,遇事專斷獨行、薪酬說降就降,必然會影響企業的向心力、凝聚力,造成人纔流失、口碑下滑,影響企業日後的發展。
應該堅信,疫情帶來的困難只是暫時的。面對疫情大考,勞資雙方理應互相理解與尊重,尤其是用人單位更須恪守法律底線,不能肆意侵害勞動者權益。特殊時期與員工同舟共濟,這纔是企業行穩致遠之道。(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