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訪談|孫憲忠:一個『典』字讓這部法律與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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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法制日報 作者:朱寧寧 編輯:靳永鋒 2020-05-24 12:34:40

內容提要:5月22日,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5月22日,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而對於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孫憲忠來說,從2013年當選全國人大代表正式提出編纂民法典議案以來,這已經是他為編纂民法典鼓與呼的第八個年頭。

近日,孫憲忠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回顧他所親歷的民法典立法進程以及他眼中的民法典與眾不同之處。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孫憲忠代表。張雙山 攝

一個主題多份議案發揮現實作用

2013年,當選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第一年,孫憲忠就以代表身份領銜提出修訂民法通則為民法總則、整合其他民事法律為民法典的議案。這也是他首個關於民法典編纂的議案。

之所以會產生編纂民法典的想法,是因為作為民法學者,孫憲忠在深入調研後發現,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已經被“掏空”,156個條文能夠真正直接適用的只有十幾個,如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等內容,多數已經沒有辦法適應當時的社會實踐。加之當時已經有專門的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民法通則的作用已經十分有限。

“1986年的民法通則有‘小民法典’之稱,在我國民事立法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發揮了重要作用。學民法的人對民法通則都有很深的感情,但民法通則確實承擔不起‘民法太陽系’中心這個重擔了。”孫憲忠說。

修法,勢在必行。經過深入思考後,孫憲忠認為,我國民法典的編纂不能走大規模制定法律的道路,而應該選擇修訂現有法律、整合現有法律資源、最後將這些法律編纂成為民法典的道路。2014年,孫憲忠繼續發力,在上一年議案的基礎上再次提出同名議案。

很快,重大轉機出現了。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把編纂民法典作為一項重大立法工程提出。民法典編纂“兩步走”的工作路線與孫憲忠的想法不謀而合。

2015年3月,孫憲忠又提出有關中國民法典中民法總則的編制體例的議案。這個當年全國人大會議上的第70號議案,在年底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再次被提及。報告指出:孫憲忠等代表提出的第70號議案,提出民法總則基本的制度框架及立法指導思想。對於議案提出的建議,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在民法典編纂工作中認真研究。制定民法總則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

這意味著民法典的編纂工作邁出了第一步,開始步入軌道。可以說,孫憲忠幾份有關民法典編纂的議案發揮了現實作用。而在當時,孫憲忠按照工作量計算後推斷出,民法典的編纂工作要歷時5至8年。這個推斷與此次民法典的編纂時間又一次契合。

一部法典提昇一個國家治理水平

從2013年提出第一份關於編纂民法典的議案,時至今日,孫憲忠圍繞民法典提出的各種議案、建議、立法報告多達數千條,僅民事權利一項,相關議案就有四五十個。有些內容更是反復提出。

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民法典編纂邁出第二步。從那以後,孫憲忠參與了此後所有各分編草案的常委會審議。身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每次草案提請審議之前的委員會工作會議,他全程參與。不管是在常委會會議上,還是在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的全體會上,孫憲忠都會針對各個分編草案提出少則十幾條、多則幾十條的建議。讓他頗感欣慰的是,很多內容被直接吸納到此次民法典草案中。比如總則草案民事權利部分第一百二十九條到第一百三十二條,直接采納了他提出的全新建議。

全程參與民法典分編的編纂過程後,孫憲忠認為,制定民法典必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一個是法的思想因素。即法的整體指導思想是能推動社會進步,能滿足國家治理的需求,能保障人民群眾的權利。一個是法的技術因素。法律是要講科學的,法律體系是要講邏輯的,因此,立法要有技術。

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法的感情因素。由於法律制度設計完之後會變成老百姓的權利和義務,所以立法中就要進行社會調查和研究,有關權利和義務的設定要讓老百姓能夠接受。

“立法要有人民性,這是立法的指導思想。法律規定要讓老百姓看得懂,老百姓有問題可以到法典裡找答案。但立法的同時,必須注意到法律的嚴肅性和科學性。”孫憲忠說。

民法典編纂不同於一般法律制定

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帶“典”字的法律,這就意味著民法典編纂跟以往一般的法律制定不同。“這個‘典’字,標志著民事法律制度的成熟,凸顯法律規范從量到質的變化,也讓民法典與其他法律有了顯著不同。”在孫憲忠看來,這種顯著不同主要體現在三個層面:

首先,“典”意味著在法律體系中有很高的地位。換言之,一個“典”字體現出民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民法典被定義為國家治理的基本遵循,這是對民法的肯定。”孫憲忠指出,從全面依法治國的角度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起到統帥作用。而民法是關乎全局的基礎性法律,民法典可視為一部基本法,不但對憲法的實施起到保障作用,在國家治理中也發揮著相當大的作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必須借助其展開。

“民法典也是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孫憲忠說,民法典實實在在地涉及每一個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等。這種“涉及”不是一時一事,而是貫穿始終。民法典之外的其他法律也很重要,但只有出現特定事由或情況時纔有適用的機會。換句話說,這些法律不是時時刻刻發揮作用,也不是對每一個人都發揮作用。民法典與其他法律相比,用一個形象的比喻就是吃飯和吃藥的關系。藥再好,也是生病了纔會吃,但飯是每天都要吃的。

其次,“典”意味著這部法律具有龐大的法律體系,須符合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協調的要求。“民法典草案體量很大,目前有1260條、近11萬字。這種體量能夠擔當起一個‘典’字,在體例和內容上是合適的。”孫憲忠分析說,未來,民事規則領域會形成“基本法+特別法”或者“一般法+特別法”相配套的體系。民法典作為一般法,特別法中則包括商法、知識產權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此外,還會有一些民事特別主體立法、特別物權立法等包含其中。

“我們的民事法律體系是開放的。這次沒有納入到民法典中的內容也會在將來與民法典共同構成完整的民事規則法律體系。”孫憲忠說。

最後,“典”意味著我國民法有著自己的體系、篇章、結構和邏輯。

“編纂民法典既是對立法技術的考驗,也是對現行法律規范的檢驗。”孫憲忠指出,民法典草案由總則和分編兩部分組成,包含主體、客體、權利、法律責任等主要內容,同時在細節上進行了擴展。通過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術,把一般規則和特殊規定進行歸納總結,避免了因不斷重復規定導致法律條文過於龐雜,不但極大地節約了立法成本,也為學習法律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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