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近年來,隨著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地方金融或類金融業態不斷湧現,相關風險也逐漸顯現。』為此,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參事周振海建議,國務院統一制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加強地方金融監管、防范地方金融風險提供法制保障。
天津北方網訊:“近年來,隨著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地方金融或類金融業態不斷湧現,相關風險也逐漸顯現。”為此,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參事周振海建議,國務院統一制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加強地方金融監管、防范地方金融風險提供法制保障。
周振海建議《條例》統籌考慮,對區域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目前尚無明確監管規則的地方金融組織作出明確規范。與此同時,明確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分工;豐富地方金融監管執法手段,有效震懾和打擊非法地方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
此外,他還建議《條例》加強地方金融監管問責,明確監管問責的基本原則,厘清承擔監管責任的標准和構成要件。對於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和相關工作人員違反《條例》規定,或在地方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明確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有效督促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提昇監管效能。(津雲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