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今年全國兩會,新中國歷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正式頒布實施。這部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近日,南開大學舉行了“民法典的制度創新與法律適用研討會——南開法學人與民法典同行”活動,對其中的“離婚冷靜期”問題進行了研究與討論。
民法典設置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孔令葦分析,“離婚冷靜期”主要是考慮到離婚率的問題。近兩年來,北上廣深等城市離婚率達到了30%,“離婚冷靜期”裡30天的緩衝時間,在一定程度上確實有利於避免婚姻當事人輕率離婚、衝動離婚,以維護家庭穩定。
同時,孔令葦也表示,離婚的原因多種多樣,例如家暴等特殊情況應予以具體考慮。此外,對於“離婚冷靜期”裡第二個30天的設立,即“冷靜期滿後的30天內,有一方沒有去申領,也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孔令葦認為,可能會延長當事人的離婚期限,如果當事人是處於異地離婚的情況,確有不便。
“為了民法典能更好地實施,也為了人民的生活更加幸福,我們需要正式並解決這些問題。” 孔令葦說。(津雲新聞記者段瑋 通訊員郝靜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