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默達亞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銷售的“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產品,涉案口罩10000只。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所指違法行為。武清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默達亞商貿有限公司作出沒收涉案口罩和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2.武清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線索對殷某進行調查。經查,殷某銷售的“鈺諾”口罩標稱生產企業“河北省鈺諾防護用品有限公司”實際並不存在,涉案口罩5800只。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武清區市場監管局已對殷某作出沒收涉案口罩、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2146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3.東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線索對天津市東麗區炳亮包子鋪進行調查。經查,該包子鋪自制油條的鋁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要求,涉案食品5千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東麗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東麗區炳亮包子鋪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和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4.津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市津南區永振興超市進行檢查。經查,該超市銷售的阿根廷烤魷魚味乾脆面超過保質期,涉案食品31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津南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市津南區永振興超市作出沒收涉案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