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為中心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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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光明網 作者:林顯東 編輯:付勇鈞 2020-06-09 16:24:31

內容提要: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了黨的理想信念、性質宗旨、初心使命,也是對黨的奮斗歷程和實踐經驗的深刻總結』『必須把為民造福作為最重要的政績。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了黨的理想信念、性質宗旨、初心使命,也是對黨的奮斗歷程和實踐經驗的深刻總結”“必須把為民造福作為最重要的政績。我們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歸根到底是為了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領域,只有不斷提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纔能有效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必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橕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這一要求體現了黨領導下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理念,是社會治理理念、治理體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創新,為我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進而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指明了方向。

人人有責。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國家選擇什麼樣的治理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決定的。”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發揮人民群眾在國家治理、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強調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群眾是真正的英雄。總結我們黨發展壯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進步的經驗,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始終把群眾作為智慧和力量的源泉。在新時代,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過程,也是不斷實現社會善治的過程,而推動社會治理民主化和科學化,關鍵要發揮人的作用,要及時總結、發現、概括人民群眾創造出來的新鮮經驗,使之上昇為理論和政策。社會治理共同體概念的提出,正是對社會治理中人的主體作用的高度強調。在本質上,共同體是一種關系的結合,是一種物理性與情感性疊加、富有生命力的有機結構關系。在此意義上,社會治理共同體的核心理念應是共建、共治、共享,其參與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隨著社會分工的細化和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民眾訴求日益多元化,自我利益的追逐促使社會利益出現差異和分化,社會利益關系日趨復雜。馬克思指出,“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共同利益是人們參與共同體的客觀動力和有效組織集體行動的紐帶。建設社會文明、促進社會和諧,不斷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既有賴於黨和政府完善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有效機制,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健全公共安全體制機制,也需要廣大群眾提昇能力素質、認知水平,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有效發揮主觀能動性,合力行動實現利益最大化。總之,作為社會一分子的每一個人,都在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中承擔著舉足輕重的責任,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人盡責。謀劃發展,最了解實際情況的,是人民群眾;推動改革,最大的依靠力量,也是人民群眾。社會治理中的問題和短板,人民群眾看得最清、感受最深,也最有發言權。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進步,廣大人民群眾不斷強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賦予的使命和擔當,不斷提昇文化知識水平、溝通交流能力和社會責任感,在合理表達訴求和意願、自覺維護自身利益與公共利益的過程中,在不同領域積累創造有效經驗,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不斷提昇。在此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過程中,社會治理的重心有效落實到社區,正是廣大居民的有效參與,構築了全員防疫的“銅牆鐵壁”,使社區成為疫情防控的堅強堡壘。面向未來,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需要人人盡責。為此,廣大群眾要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不斷強化參與社會治理的服務意識、權益意識、規則意識、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支持發展公共事業,投身社會公益和志願服務活動,科學、有效、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全過程,為提高社會治理的社會化、協同化水平作出貢獻;政府應當為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營造良好氛圍,整合社會治理資源,依法對社會事務和社會生活進行引導和規范,推動群眾在凝聚理念共識、遵循共同目標、融匯共同利益、擔當共同責任上下功夫,推動社會治理共同體的建設、發展和完善,努力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的強大動能。

人人享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深入推進社區治理創新,構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社區是黨和政府聯系、服務群眾的“神經末梢”,是體現以人民為中心價值理念的直接窗口,是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的有效途徑。改革開放40多年來,基層社會的活動空間不斷拓展,環境不斷優化,社區面臨著任務繁重、頭緒繁多、管理難題復雜多變的新情況。只有尊重群眾主體地位,讓人民群眾成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最大受益者、最積極參與者和最終評判者,纔能最大限度調動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此,政府要加大資源、服務投入力度,加強社區工作者專業能力培訓,健全完善社區工作隊伍;建立健全聯系群眾參與工作常態化機制、政府回應和協商機制,群眾參與社會治理綜合保障、利益協調、信息反饋和服務工作評估機制等,努力實現參與路徑全覆蓋。廣大群眾要積極營造健康的鄰裡關系,在城市綜合治理、醫療衛生食品安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保護、教育、收入分配、特殊群體管理服務、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社會組織培育與管理、公共安全、矛盾糾紛預防與處置、社會信用體系等領域積極建言獻策,增強互動與認同感,在參與社會治理的同時享有社會治理成果,收獲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原標題:以人民為中心建設社會治理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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