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東京:深入理解『實施擴大內需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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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經濟網 作者: 編輯:付勇鈞 2020-06-09 16:24:31

內容提要:中央最近多次強調,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前提下,要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堅定實施擴大內需戰略。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對擴大內需又作了具體部署。

中央最近多次強調,在常態化疫情防控前提下,要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堅定實施擴大內需戰略。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對擴大內需又作了具體部署。目前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央提出實施擴大內需戰略,表明政府宏觀調控重點已從供給側轉到了需求側。這種看法其實是一種誤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擴大內需並不矛盾,不能將兩者對立起來。

擴大內需應堅持重點從供給側發力

一國經濟要穩增長,總供求必須保持平衡,這是常識。問題是總供求如何平衡?200多年來經濟學家一直對此有爭議。19世紀初,薩伊提出了供給創造需求原理,說市場經濟不會有普遍生產過剩,供求平衡的重點在“供給側”。然而不幸的是,上世紀30年代西方出現經濟大蕭條,生產普遍過剩,失業率平均達25%以上。在嚴酷的現實面前,薩伊定律不攻自破。

也是時勢造英雄。1936年,凱恩斯出版了《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並由此掀起了一場所謂的“凱恩斯革命”。其中有三個重要觀點:總供給與總需求不能自動平衡;普遍失業是由社會有效需求不足引起;擴大就業需國家用擴張財政政策重點刺激投資。顯然,凱恩斯供求平衡的重點,從薩伊的“供給側”轉到了“需求側”。

客觀地講,《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為應對大蕭條曾起過一定積極作用,而且一度被奉為西方國家的“國策”。可惜好景不長,到上世紀70年代,西方國家卻紛紛陷入了“滯脹”。牆倒眾人推。以弗裡德曼為代表的貨幣學派宣稱:要對“凱恩斯革命”進行“再革命”;以盧卡斯為代表的理性預期學派斷言:政府刺激投資對穩定經濟無效;供給學派強調:政府調控經濟應從需求管理重新回到供給管理。

凱恩斯理論失靈,一個重要原因是僅僅關注總量平衡而忽視了結構平衡。事實上,供求平衡同時也要求結構平衡。這一點馬克思曾經在《資本論》中做過分析。在分析社會總資本再生產時,他將社會再生產分為生產資料再生產與消費資料再生產兩大部類,明確提出要實現“價值補償”與“實物補償”兩個平衡。其中“價值補償”是總量平衡;“實物補償”則是結構平衡。

馬克思還分析指出,總量平衡並不能保證結構平衡,而結構失衡必然導致總量失衡,所以他認為供求平衡的重點是在供給側。在他看來,供給本身就是對具有一定價值的一定產品的需求。近年來,中央立足於我國改革發展實踐,提出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調要用改革的辦法從供給側調結構,並通過不斷改進和提昇供給擴大內需。

中外大量事實表明,改進和提昇供給不僅可以更好滿足需求,而且可以引導需求、創造需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今時代,社會化大生產的突出特點,就是供給側一旦實現了成功的顛覆性創新,市場就會以波瀾壯闊的交易生成進行回應。”這句話的意思很清楚,供給與需求相輔相成,改進和提昇供給也是擴內需。那麼,怎樣從供給側擴內需?總體講應堅持以下三大原則:

其一,用消費需求帶動投資需求。當年凱恩斯主張重點擴投資需求,理由是投資有“乘數效應”。可就在凱恩斯《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出版的1936年,哈羅德出版了《商業周期》一書,證明消費對投資也有放大效應。這樣說來,重點擴投資的理由並不成立。事實上,從需求鏈看,投資只是中間需求,消費纔是最終需求,如果消費不足,擴投資無異於飲鴆止渴,反而會加劇過剩。歐美國家的“滯脹”是前車之鑒,所以我們要堅持用消費牽引投資,避免重蹈覆轍。

其二,用下游投資帶動上游投資。一方面,投資要以消費為牽引,另一方面,擴投資也要有主次之分。今天產業分工十分發達,但不論分工有多發達,皆可將產業分為上游產業與下游產業。比如,采礦業是鋼鐵業的上游產業,鋼鐵業則是采礦業的下游產業;鋼鐵業是制造業的上游產業,制造業則是鋼鐵業的下游產業。而產業鏈的最終端,是消費品產業。由此推,擴投資的重點就應該是在消費品產業。因為產業鏈條越長,投資乘數越高。在整個產業鏈中消費品產業處於最末端,對投資的帶動作用當然最大。

其三,用進口帶動出口。早在200年前李嘉圖就論證過,各個國家按比較優勢參與國際分工,通過對外貿易可以實現共贏,但前提是貿易要自由。可目前的局面是,西方貿易壁壘森嚴,特別是受這次疫情的影響,貿易摩擦有可能會昇級。要打破這個僵局,可考慮用進口帶動出口。一般來說,一個國家出口,目的是帶動進口,若不進口,則代表著對國際分工收益的放棄。這樣看,我們應實施積極進口政策。當前全球資源產品價格大幅下跌,擴大進口無疑可降低國內生產成本,提昇出口競爭力。

提振消費的內在機理與政策安排

根據上述分析,從供給側擴內需要堅持用消費帶動投資,那麼消費靠什麼帶動呢?從亞當·斯密到馬歇爾,經濟學家大多認為消費是收入的函數,即消費要由收入決定。說消費由收入決定應該沒錯,現實中這方面的例子舉不勝舉:沿海地區居民收入高過西部居民收入,前者消費明顯高於後者的消費;今天人們收入高於改革開放前,而消費水平也普遍高於改革開放前。

可是馬歇爾之後,經濟學家的看法有了改變。美國經濟學家費雪1930年出版《利息理論》,開篇就說“收入是一連串的事件”。何為“一連串事件”?他解釋是指一連串消費活動。比如某人擁有10萬元,若用7萬元購買了消費品,這7萬元便是他的收入;餘下3萬元,是他的資產(如儲蓄、股票等)。顯然,費雪將收入分成了廣義與狹義兩種:狹義收入等於消費;廣義收入則大於消費。

另一位學者是凱恩斯。凱恩斯雖也認同消費函數,但他認為消費不會隨收入同比例增長。在《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中,為了論證一個國家為何出現消費不足,他提出了所謂“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意思是:隨著人們收入增加,消費也增加,但消費增加卻趕不上收入增加,這樣消費在收入中的比重(消費傾向)會下降。

在消費信貸產生之前,凱恩斯的分析也是成立的。可到了上世紀50年代後,消費信貸在歐美悄然興起,於是“消費傾向遞減規律”受到了挑戰。比如,有人本來用自己的錢買不起房,可有了消費信貸後,便可通過銀行貸款購買住房。人類進入21世紀,消費信貸風靡全球,這就意味著人們的消費已不完全受收入約束,它可以超過自己的收入。

果真如此麼?對此有兩位經濟學家用自己的“假說”作了否定的回答。一是莫迪利亞尼的“生命周期假說”。此假說指出:在人生的不同階段,消費與收入會有不同的安排:年輕時消費會大於收入,有負債;中年時收入會大於消費,有儲蓄;老年時,消費會大於收入,用儲蓄彌補缺口。前後算總賬,一個人一生的消費,最終仍取決於他一生的收入。這樣看,消費並未超過收入。

二是弗裡德曼提出的“持久收入假說”,此假說認為,人的收入分為現期收入與持久收入,而決定消費的是持久收入(三年以上相對固定的收入)而非現期收入。一個人現期收入不高若持久收入高,他完全可以通過消費信貸來擴大自己的消費。

以上兩個假說角度不同,講的卻是同一個道理:從短期看,一個人的消費有可能大於收入;但從長期看,消費最終還是由收入決定。這在一定意義上算是挽救了消費函數。不過盡管如此,卻仍解釋不了美國發生的次貸危機。照弗裡德曼的假說,消費者按持久收入消費,銀行按客戶的持久收入貸款,請問怎會出現次貸危機呢?

要回答上面的問題,得先提出兩個推論:其一,假若有消費信貸安排,一個人的消費水平由持久收入決定;否則,消費僅由現期收入決定。其二,在存在消費信貸的條件下,一個人的消費水平不僅取決於持久收入,同時也決定於信貸杠杆率。第一個推論好理解,消費信貸可將未來收入折現為當期收入。第二個推論復雜些,可以用下面的例子解釋:假定某人有100萬元希望購房,而銀行不提供購房貸款,此時他只能購買100萬的房產;若假定有消費信貸,比如銀行可提供50%的貸款,他用100萬便可購買200萬的房產,杠杆率是2倍;而銀行若提供90%的貸款,他用100萬便可購買1000萬的房產,杠杆率是10倍。從這些意義上說,當年美國發生次貸危機,說到底是杠杆率過高惹的禍。

回到操作層面,對提振消費有三點政策建議:第一,消費由收入決定,提振消費須優先穩就業。只有就業穩,消費者收入纔能穩。第二,消費不僅決定於現期收入,同時也決定於持久收入,提振消費要有消費信貸的配合,不過杠杆率要控制適度,防止出現債務風險。第三,財政支出應重點保基本民生和基層工資。結合打贏脫貧攻堅戰的要求,近期也可為貧困戶適量發放消費券。

擴大投資的三種方法及其選擇

從供給側發力擴投資,總的原則是要堅持用消費帶動投資;用下游投資帶動上游投資。若具體到操作層面,擴投資還有一個問題要解決,那就是投資所需的資金如何籌措?若不解決資金籌措問題,擴投資便是無源之水,只能畫餅充飢。所以接下來我們要討論的是,擴投資的籌資方法有哪些?在這些方法中又應該怎樣選擇?

從理論上講,擴投資的方法主要有三:一是發債;二是加稅;三是減稅。關於發債與加稅,歷史上曾發生過一場大爭論。19世紀初,拿破侖揮師南北、橫掃歐洲,為了共同對抗法國,英國組建了第四次反法聯盟。為籌措軍費,當時英國國會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焦點在於,軍費是通過加稅籌措還是發債籌措?以馬爾薩斯為代表的一派力主發債;而以李嘉圖為代表的另一派則主張加稅。

李嘉圖的理由是,發行公債與加稅的區別,僅在於公債要償付利息。假若政府不選擇加稅,企業雖然當年不必多繳稅,但政府就得多發國債;而政府多發國債最終要靠征稅償還,企業日後就得多繳稅。於是李嘉圖得出結論說:今天政府發行的國債,其實就等於明天企業需繳納的稅。這就是著名的“李嘉圖等價定理”。

若僅就加稅與發債比較,李嘉圖的分析是對的。不過李嘉圖也有一個疏漏:那就是無論發債還是加稅,皆勢必擠佔企業投資。反過來,若政府少發債而選擇減稅,也可增加投資,而且是增加企業投資。可見,減稅也是擴投資的一種方法。說得更明確些,發債是從需求側增加政府投資;減稅是從供給側增加企業投資。在發債與減稅間如何取捨,實際就是對擴政府投資與擴企業投資進行選擇。

事實上,以上三種籌資方法,美國曾在不同時期都采用過。上世紀30年代羅斯福推行新政,主要是發國債擴大政府投資;上世紀80年代裡根入主白宮後,則主要是采取減稅措施刺激私人投資;美國次貸危機後,奧巴馬政府卻推出了1.5萬億美元的加稅計劃。現在回頭看,長期發國債擴投資,後果是“滯脹”。而加稅則無異於殺雞取卵,對此當年美國眾議院預算委主席保羅·萊恩說得明白,政府稅率越高,最終獲取的稅收就會越少;對企業收稅越多,獲得的就業機會就會越少。

由此看來,只有減稅纔是擴大就業上選之策。而且我國的經驗也證明,當經濟面臨下行壓力時,政府與其加稅,倒不如發債。加稅不僅會抑制企業投資,還會減少居民消費;而發債至少短期內不會影響居民消費。

但需要指出的是,若在發債與減稅之間選擇,則應選擇重點減稅。雖然短期內發債比加稅更可取,但長期看卻會擠出企業投資。由於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的預算約束不同,後者投資的效果通常要好過前者。也正因如此,擴投資的主要辦法是減稅。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指出,今年赤字率擬按3.6%以上安排,這是特殊時期的特殊舉措;加大減稅降費力度,預計全年為企業新增減負超過2.5萬億元。

進一步分析,減稅其實也有兩種選擇:全面減稅與結構性減稅。前者是供給學派的主張,美國在裡根時代推行的就是全面減稅。可從裡根減稅試驗看,全面減稅雖擴大了民間投資,但同時也加劇了結構性矛盾。國際金融危機後我國也啟動了減稅,為了兼顧擴投資與調結構,采取的主要是結構性減稅。從去年起我國制造業增值稅率從16%降至13%;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從10%降至9%;生活性服務業保持6%稅率不變。結構性減稅相對全面減稅,顯然棋高一著。

三點結論

總結全文,我們可得到下面三點結論:

第一,落實“六穩”“六保”,必須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不能把擴大內需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立起來。應重點從供給側發力擴內需,總的原則是用消費帶動投資、用下游投資帶動上游投資、用進口帶動出口。

第二,消費由收入決定,擴大消費必須優先穩就業。由於消費也同時決定於持久收入,故提振消費要有消費信貸的配合,但應防止信貸杠杆率過高導致債務風險。財政支出應重點保基本民生、保就業、保基層工資。

第三,擴大投資有三種方法:加稅、發債、減稅。從穩就業與投資效果衡量,加稅不如發債;發債不如減稅。而就全面減稅與結構性減稅來說,結構性減稅兼顧擴投資與調結構,一石二鳥,可成為我國未來穩增長的主要選擇。

   原標題:王東京:深入理解『實施擴大內需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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