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這把火,終究還是燒到了英國。反種族歧視的抗議活動如火如荼,場面逐漸失控,警察和抗議者在混戰中受傷。布裡斯托爾的抗議者推倒了奴隸販子愛德華·科斯頓的雕像,並推進了港口。在唐寧街外,抗議者爬上國家戰爭紀念碑,並點燃英國國旗。這一幕幕亂象,像極了去年的香港。然而,曾經為香港暴徒搖旗吶喊的英國政客們,卻變臉了。
“言論自由”?
當中國國旗被暴徒點燃,約翰遜稱“要保護香港的言論自由”但當英國國旗被點燃,約翰遜卻說:“肇事者將被追究責任。”
“暴力執法”?
當香港警察執法時被暴徒攻擊,英國國會議員們要香港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究警察暴力……但如今英國警察與示威者發生衝突,內政大臣帕特爾卻說:“純粹的破壞和混亂是完全不可接受的,警方有權利繼續跟進。”
“獨立調查”?
當香港特區政府頒布限聚令以應對疫情,英國政客關注起香港人的“集會自由”;但等到英國民眾走上街頭,行使自己的“集會自由”時,英國衛生部長漢考克開始強調英國的限聚令了……
總之,當亂局發生在萬裡之外,個個都成了“人權斗士”,對別國內政指手畫腳;
一旦自家門口上演亂象,“民主”“人權”拋諸九霄雲外,“集會自由”變成了“追究責任”。
己所不欲,又何以施於人?這樣的“雙標”大戲,曲終人散,終究傷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