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積極推動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著力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市發展改革委印發文件明確將非高耗能行業企業用電價格降低5%政策延續至今年年底。
據了解,為支持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新冠肺炎疫情初期,本市即實施了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明確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對除高耗能行業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電網企業在計收電費時,統一按照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此政策在減輕企業用電費用負擔支持企業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積極的作用。按照國家要求,本市此次又將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執行截止時間從6月30日延後至12月31日,力爭通過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最大限度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影響,充分發揮價格政策在保就業保民生保市場主體等方面的作用。
市發展改革委要求:各電網企業應認真抓好延長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政策的落實,確保政策平穩實施;各轉供電應按照國家和本市電價政策要求,將降價紅利全部傳導至終端用戶,不得截留。各電力用戶可持續關注電費繳納情況,就電價政策執行問題與售電主體進行溝通核實。對拒不執行國家和本市電價政策的價格違法行為,可撥打88908890或12315投訴舉報。(津雲新聞記者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