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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行垃圾分類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生活環境,關系節約使用資源,也是社會文明水平的一個重要體現。29日表決通過的《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將於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將生活垃圾分為廚餘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全市實行生活垃圾全程分類管理。
《條例》規定本市禁止生產和銷售超薄塑料袋、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等國家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餐飲經營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旅游、住宿經營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同時,確立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確保生活垃圾分類落地落實落細。
《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按照規定設置收集點位、配備收集容器或者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未進行勸告、制止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作為生活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城市管理部門將加大分類收運監督管理力度,全市要配齊專業運輸車輛,確保“四類垃圾、四種車輛、四條線路”分類運輸,在垃圾分類後,不再出現混裝混運。
目前,全市每天產生約1.2萬噸生活垃圾,到今年年底,全市將一共運行13座生活垃圾處理廠,確保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需要。(津雲新聞編輯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