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2020年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和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即將啟動,申報2019年度本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的時限為2020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從市殘聯獲悉,2020年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和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即將啟動,申報2019年度本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的時限為2020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申報繳納2019年度保障金的時限為202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未在規定時限申報,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除補交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據介紹,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應當繳納保障金。征收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帶動更多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保障金納入市區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主要用於支持殘疾人就業和保障困難殘疾人生活。(津雲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