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我市公布
天津市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
2020年度計發基數為7940元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財政局下發《關於公布2020年度本市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20年起,在計發職工基本養老金時,將用於計發職工基本養老金的“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本年度本市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
2020年度本市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940元。
2020年1月至8月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在領取9月份基本養老金時,無需重新辦理退休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2020年度本市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並自退休審批的次月起予以補發。
政策問答
一、為什麼今年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分別公布?
答: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政策要求,自今年起,各省市用於計發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基數應向人社部、財政部備案後,由各省市人社、財政部門共同公布。我市公布2020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時,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正在履行備案程序,因此二者沒有同時公布。目前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的備案程序已經完成,現按要求予以公布。
二、用於計發職工基本養老金的“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年度本市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有什麼不同?為什麼要進行調整?
答:用於計發職工基本養老金的“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年度本市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相比,只是表述方式的調整,實際數值沒有任何區別,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公式沒有改變。這樣調整的目的是,將基本養老金計發公式中的計發基數年度與實際計發年度保持一致,使基本養老金計發公式更加便於理解。
三、2020年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如何確定的,其應用范圍是什麼?
答:2020年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是根據本市2019年度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確定的。這一數據既應用於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含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也應用於2020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
四、2020年1月至8月已經按照2019年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辦理退休的人員,其基本養老金如何處理?
答:2020年1月至8月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在領取9月份基本養老金時,無需重新辦理退休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2020年度本市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並自退休審批的次月起予以補發。之所以選擇在9月份重新核定,是因為2020年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確定時,已經進入我市社會保險8月份的結算期,部分人員8月份的基本養老金標准已經由系統自動生成,為確保重新核定的准確性,從實際出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在9月份統一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