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輿論及社會各界:拘捕黎智英彰顯法治正義 無礙新聞自由

掃碼閱讀手機版

來源: 新華網 作者: 編輯:鄧坤偉 2020-08-14 10:19:30

內容提要:香港輿論及社會各界連日來表示,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被拘捕罪有應得,無論是誰觸犯法律都會受到應有的懲罰。多位法律專家還指出,保釋是香港正常的法律程序,黎智英被保釋絕不等於無罪釋放。

香港輿論及社會各界連日來表示,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被拘捕罪有應得,無論是誰觸犯法律都會受到應有的懲罰。多位法律專家還指出,保釋是香港正常的法律程序,黎智英被保釋絕不等於無罪釋放。

香港《文匯報》近日發表社評表示,黎智英長期勾結境外勢力,持續挑動社會仇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種種惡行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並未收斂。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頂風作案,警方拘捕他沒有違背“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則,完全是黎智英咎由自取。

《大公報》社評指出,違法就要面對法律制裁,這是天經地義的事。警方根據法庭的手令,進入壹傳媒大樓搜證,表明傳媒機構不是“法外之地”,“新聞自由”更不能成為犯罪的“擋箭牌”。黎智英等人被捕可謂罪有應得,與亂港政客及外部勢力所渲染的“打壓新聞自由”沒有任何關系。

《香港商報》的時評表示,有句名言“正義或會遲到,但不會缺席”,過去多年香港因缺乏相關法律,難以懲處黎智英等亂港叛國分子,導致香港一步步被其推入深淵。如今香港國安法為防范、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違法者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東方日報》文章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掛傳媒招牌不是免死金牌。《星島日報》社論則指出,香港過去幾年動亂不止,主要原因就是有一批政治搞手與外部反華勢力緊密聯系,裡應外合,有計劃地衝擊“一國”,圖奪香港管治權。香港國安法就是針對這一亂象,特區政府必須對涉嫌違法者嚴厲執法,纔能發揮國安法的震懾力。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說,黎智英多次勾結外國勢力、要求外國政府制裁特區政府。他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即勾結外國勢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采取其他敵對行動”。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會長蔡毅、香港義工聯盟主席譚錦球表示,黎智英等人長期以來勾結境外勢力,唱衰香港、煽動暴亂,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國家之徒,必將受到法律制裁。執法部門依據香港國安法拘捕黎智英,將更好保障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繁榮穩定。

針對黎智英日前被保釋,多位法律專家強調,保釋是香港正常的法律程序,被保釋絕不等於無罪釋放。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創會主席簡松年律師表示,在香港法律中,警方一般可拘留嫌疑人不超過48個小時。雖然黎智英被保釋,但接下來警方會繼續調查取證,並將相關證據提交給律政司。律政司則會依法審視有關證據,如證據充分會及時向法庭提起檢控。

“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副秘書長黃英豪律師指出,在此前涉及的一宗刑事恐嚇案中,黎智英已被法庭禁止在該案保釋期內離開香港。相信有關部門會采取措施避免黎智英潛逃。

下載津雲客戶端關注更多精彩

推薦新聞

我來說兩句

關於北方網 | 廣告服務 | 誠聘英纔 | 聯系我們 | 網站律師 | 設為首頁 | 關於小狼 |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2-23602087 | 舉報郵箱:jubao@staff.enorth.cn | 舉報平臺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