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加油站內爆炸危險區域,嚴禁使用非防爆型移動通信設備進行通話或掃碼支付等移動支付。全文如下:
各區安委會辦公室及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加油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加油站的安全運行,有效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要求,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實加油站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加油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監督,保證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二、嚴格人員培訓教育。加油站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安全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並經考核合格。
三、強化加油作業安全管理。加油站要嚴格執行《加油站作業安全規范》(AQ3010-2007)的相關規定:加油島上不應放置除消防器材外的其他物品;加油站應根據《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的規定,明確加油站內爆炸危險區域,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在爆炸危險區域范圍內嚴禁穿脫衣服、帽子或類似物,嚴禁使用非防爆型移動通信設備進行通話或掃碼支付等移動支付;非自助加油機的加油作業應由加油站工作人員完成,不得由顧客自行處置,自助加油機的設置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的相關規定要求。
四、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各區要結合日常執法檢查和標准化建設,進一步加大對轄區內加油站的安全監管力度,督促加油站開展全面的隱患排查治理,並加強監管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者依法嚴肅查處,徹底消除事故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2020年8月18日
(聯系人:劉鵬;聯系電話:2820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