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坑娃』 被執行人子女就讀私立學校被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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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常健 通訊員 蔣金偉 編輯:付勇鈞 2020-09-17 09:57:24

內容提要:『蔣法官,您和我說這個案子經過調查沒有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去他家也找不到人,但是他家孩子正在高收費私立學校就讀,這算高消費嗎?』這是,2020年4月津南法院受理執行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申請執行人霍某向執行法官蔣金偉提出的疑問。

天津北方網訊:『蔣法官,您和我說這個案子經過調查沒有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去他家也找不到人,但是他家孩子正在高收費私立學校就讀,這算高消費嗎?』這是,2020年4月津南法院受理執行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申請執行人霍某向執行法官蔣金偉提出的疑問。

原來,2018年5月張某因生活所需向霍某借款20萬元,到期未償還,經法院調解後,張某到期仍拒不履行,霍某無奈之下再次到津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法官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存款、網絡資金、房地產、車輛、公積金等財產線索進行了全面調查,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地址也未能找到被執行人行蹤,隨即津南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並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被執行人仍未與法院取得聯系,案件至此陷入僵局。

『你說的這個情況,能否再詳細點,他家孩子在哪兒上學,學校是私立學校嗎,收費如何……』承辦法官在和申請人溝通中察覺到這可能是解決本案的突破點。2020年8月5日,申請執行人向法官提供線索,被執行人之子正在某小學就讀,該學校系高收費私立學校,希望法院能限制被執行人上述高消費行為。

此後,法官先後走訪多個相關部門進行溝通了解,最終確認被執行人之子目前就讀於天津某小學,系高收費民辦私立學校。2020年8月24日,津南法院隨即向該學校送達限制消費令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禁止被執行人之子繼續在該學校就讀,並建議其轉至公立學校。與該學校負責人溝通中,進一步告知本案相關法律規定,建議學校盡快與學生家長聯系,要求其主動聯系法院解決本案,以免影響孩子入學。

與此同時,津南法院積極詢問教育部門,確保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能轉入公立學校就讀,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在該小學的配合下,被執行人之妻電話聯系法官,表示願意償還欠款,並將款項交至法院賬戶,現案款已全數發放給申請人,執行案件至此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乾規定》第三條第七項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津南法官再次提示,失信被執行人如果真的考慮孩子的身心健康,應言傳身教,為孩子作出表率,積極主動償還債務,誠信履約。(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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