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開庭審理劉某某等31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其他相關多起犯罪一案。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指控:2005年以來,被告人劉某某多次實施暴力犯罪,並網羅多名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聚集左右。2016年劉某某服刑期滿高調出獄後,繼續網羅人員,逐步形成了以劉某某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為擴大聲勢,稱霸一方,長期以來多次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行賄等幾十起犯罪,並采用暴力、威脅手段和『軟暴力』手段討要債務。
其間,劉某某利用本人及組織惡名,多次強迫被害人接受調解、到公安機關撤案、向偵查機關作虛假陳述,並通過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尋求非法保護。該組織還憑借長期違法犯罪活動積累的惡名以及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以劉某某實際控制的盛興達通公司為掩護,以商養黑、以黑護商,大肆攫取經濟利益,並用於為違法犯罪的組織成員平息事端、發放工資福利等,以支持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以劉某某為首的該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對當地人民群眾形成心理強制和威懾,對區域內部分拆遷、工程領域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當地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影響。
公訴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劉某某等31名被告人提起公訴,並建議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涉案財產依法處理。
法庭審理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案件將擇期宣判。(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