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薊州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屠某(化名)等17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一案。區司法局、文昌街道及居委會代表40餘人旁聽了案件審理。
天津北方網訊: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薊州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屠某(化名)等17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食品一案。區司法局、文昌街道及居委會代表40餘人旁聽了案件審理。
被告人屠某等從事生豬屠宰工作。被告人屠某叔叔與屠某合伙從事生豬收購生意。被告人鍾某(化名)等人從事生豬買賣中介生意。2019年鍾某等人將死因不明的豬介紹給屠某叔叔收購。屠某叔叔以極低價格收購死豬,並交由屠某等人進行分解處理。後屠某聯系麥某進行對外銷售。
日前,薊州法院對此案依法進行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屠某等十七人被判處一年六個月到十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以相應罰金。(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