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路過飯店時見財起意,打碎店內『功德箱』盜竊現金1300餘元。經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被告人張某,男,60歲,曾多次因犯盜竊罪被判處刑罰。2019年5月底的一天下午,張某中午喝了點兒酒出去遛彎兒。路過一家飯店時,張某見四下沒人,便悄悄溜了進去,想『順手牽羊』偷點兒煙酒。一進門,張某看到入口處立著一個玻璃板做的『功德箱』,裡面塞著不同面值的鈔票。張某立即湊到箱子前摸索,卻怎麼都找不出打開箱子的辦法。情急之下,張某奮力揮拳砸碎了『功德箱』的底板。他顧不上檢查被碎玻璃劃傷的手,趕緊抓起幾把鈔票塞進隨身攜帶的麻袋裡,匆忙逃離現場。途中,張某清點了一下自己偷來的錢,發現約有1300餘元。
一個多小時後,該店店員發現店裡的『功德箱』已經被人砸壞,箱子四周散落著碎玻璃和零散的紙幣,地面上還殘留著一些斑駁的血跡。店員立即至派出所報警,不久,張某被警方抓獲。
經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河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被告人張某無視國家法律,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張某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張某能自願認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損失。(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