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 積分落戶申報指導分值擬調整為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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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今晚報 作者:雷風雨 編輯:李松達 2020-09-24 11:38:03

內容提要:從市發改委獲悉,市發改委組織市有關部門修改完善,形成《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修訂版征求意見稿)》,本市積分落戶申報指導分值由140分調整為110分。

天津北方網訊:從市發改委獲悉,市發改委組織市有關部門修改完善,形成《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修訂版征求意見稿)》,本市積分落戶申報指導分值由140分調整為110分。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居住證的申領、積分、落戶等條款,擬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即日起至本月3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將建議以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mashanshan@tiecc.com.cn。

據介紹,新修訂的《辦法》提出,積分落戶申報指導分值由140分調整為110分。申領過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證的公民,來津居住的,且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憑居住證申領材料及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證直接申領居住證,不再受居住登記滿6個月的限制。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從事房屋租賃或者職業介紹的中介機構等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外來流動人口信息,同時告知並協助外來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

公民也可以通過網絡辦理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申辦居住證簽注等業務。居住證持有人同時具有居住證電子憑證。居住證電子憑證與實體證具有相同的使用效力。居住證持有人在申領時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取得居住證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後,由公安機關注銷居住證。

此外,新修訂的《辦法》明示了違法違規與犯罪產生的負積分。5年內有提供虛假信息辦理相關證書、證明或申辦積分落戶記錄的(包括虛假戶籍、學歷、專業、就業、住房、納稅證明、購房證明材料等),每條減30分;5年內有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減100分;用人單位提供虛假信息申辦積分落戶的,取消用人單位3年申報資格。(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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