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19日中午,德州中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有關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虐待罪案有關情況的通報。
19日中午,德州中院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有關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虐待罪案有關情況的通報。
通報稱,被告人張吉林、劉蘭英、張丙(曾用名張凱)虐待罪一案,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審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某(方某洋之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德州中院。德州中院經依法審理,認為本案未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原審不公開開庭審理,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裁定撤銷原判,發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案件重新審理期間,德州中院將加強對禹城市人民法院的監督指導,確保嚴格依法公開公正審理。案件審理的有關情況將及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