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吃蜂蛹引發山火 男子涉嫌失火罪被依法批捕

掃碼閱讀手機版

來源: 中新網 作者: 編輯:鄧坤偉 2020-11-19 15:03:54

內容提要:19日,福建晉江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稱,發生於11月11日的晉江靈源山火災原因已查明,系犯罪嫌疑男子劉某為吃蜂蛹在起火點附近燒馬蜂窩引發山火,劉某對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晉江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為口腹之欲引發火災,過火面積超過300畝,一男子在福建晉江被依法批捕。

19日,福建晉江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稱,發生於11月11日的晉江靈源山火災原因已查明,系犯罪嫌疑男子劉某為吃蜂蛹在起火點附近燒馬蜂窩引發山火,劉某對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晉江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11日下午15時20分許,公安部門接群眾報警,靈源街道曾林社區發生火災。接報後,公安、應急、消防、林業、靈源街道等單位全力組織滅火。山火周邊沒有民房及群眾居住,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經鑒定,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338.5畝,造成林木直接損失價值12.8萬元。晉江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全面展開調查。

經大量排查進山、下山監控錄像,警方鎖定嫌疑男子劉某,並於11月11日22時許在晉江東石一出租房內將其抓獲。

劉某,今年20歲,雲南人,是晉江東石一家傘具廠捆線工。據其交代,11日那天,他剛好沒上班,便計劃著去靈源山找蜂蛹回來油炸吃。當天上午9時許,劉某騎摩托車到了靈源山下,在一山腰處發現一棵樹上有兩個馬蜂窩;他先用殺蟲劑噴火點燃馬蜂窩,後將馬蜂窩捅下,引燃了附近乾樹葉,因風力較大,山火迅速蔓延,劉某用木棍拍打火苗補救無效,後逃回租房。

晉江警方介紹,劉某因違規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災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失火罪,警方於當日依法對劉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並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晉江市檢察院已依法批准對其執行逮捕。

大火無情,教訓深刻。警方提醒:要引以為戒,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規,不在野外違規使用火源,切實做到“火種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共同保護好我們的森林資源,愛護好我們的一草一木。

   原標題:為吃蜂蛹引發山火 一男子涉嫌失火罪被捕

下載津雲客戶端關注更多精彩

推薦新聞

關於北方網 | 廣告服務 | 誠聘英纔 | 聯系我們 | 網站律師 | 設為首頁 | 關於小狼 |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22-23602087 | 舉報郵箱:jubao@staff.enorth.cn | 舉報平臺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