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獲保釋社會嘩然 香港市民:嚴懲賣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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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環球時報 作者: 編輯:鄧坤偉 2020-12-25 09:06:18

內容提要:多案纏身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是全港首個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港人,竟獲國安法指定原訟庭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此事引發香港社會嘩然。

多案纏身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是全港首個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港人,竟獲國安法指定原訟庭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此事引發香港社會嘩然。

72歲的黎智英12月3日被控串謀壹傳媒集團高層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位於將軍澳工業?廠房的用途而被落案起訴。當天他申請保釋,但遭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還押期間再被控告違反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12日再被押到西九龍法院提堂。當天他申請保釋,再遭蘇惠德以他有機會在保釋期間再犯案為由拒絕。不過23日,法官李運騰批准黎智英以1000萬港元保釋。24日,律政司正式提交寫明“緊急”的上訴文件,要求終審法院進行緊急聆訊,並在公眾假期開庭,希望申請臨時命令要求終審法院在等候處理上訴許可期間再度羈押黎智英。星島日報網的消息稱,保釋申請定於29日在終審法院開庭處理。

香港社會對黎智英獲保釋反應強烈。24日上午,一些市民在黎智英寓所外示威,拉起寫有“漢奸肥佬黎”“起訴黎智英嚴懲賣國賊”等字樣的橫幅。“法官又錯了”,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臉書稱,黎智英潛逃的機會極高,因為只有離開香港,他纔可以繼續在所謂“國際戰線”攻擊中國,“如果他逃離香港,決定准許保釋的法官要負責嗎?”他說,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等人潛逃前的謊言和潛逃後的大言不慚,所有法官都要引以為戒。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直言對高院裁決感到匪夷所思和失望,黎智英本已有非常高的潛逃風險,加上其身負欺詐及危害國家安全等數宗重罪,保釋期間又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被捕,“單是基於這個原因,根據本港法律已是明文規定不准保釋”。他說,目前黎智英每周只需要3天到警署報到,即還有4天有機會逃跑,若他最終真的潛逃,只是再次證明司法機關把關不力。曾經做過特首辦新聞統籌專員的馮偉光更建議,特區國安公署應立即啟動香港國安法第55條及56條,將黎智英送交內地法院審理。他認為,以黎的身家以及和外國勢力交往之深,他若潛逃,實在是對國家安全的重大威脅,符合國安法第55條的規定。

過去半年來,香港反對派棄保潛逃的個案不少。像多案在身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峰與外國政客合謀欺騙本港法庭,先取回被扣留的旅行證件,再以參與子虛烏有的所謂國際氣候會議為借口,借道丹麥逃亡到英國。被控參與暴動及兩項襲警罪的曾志健,雖然旅行證件被扣,仍逃之夭夭,更不必說圖謀潛逃臺灣的12人,若非被內地海警拘捕,如今已經逍遙法外。

《東方日報》24日稱,黎智英財雄勢大,既有外部勢力橕腰,又在臺灣擁有大量業務,隨時有外逃的可能;加上最近頻頻有反對派被捕疑犯棄保潛逃案例,證明法庭訂下的保釋條件過於寬松,等於變相放生。還有港媒24日評論稱,有人認為黎智英的保釋條件相對嚴格,相當於家中服刑,就是考慮到他有潛逃的風險。但既然如此,為何不直接拒絕其保釋申請呢?保安森嚴的赤柱監獄,肯定比“不准離家、離港”的法庭指令更能確保其留在香港,直至法庭做出最終判決,這纔符合法治要義。況且不管黎智英如何保證保釋期間循規蹈矩,但其誠信早已破產。他還是西方反華勢力的棋子,圖謀協助他逃亡的人及組織不在少數,沒人敢拍胸脯保證不會發生棄保潛逃事件,如此一來法庭難辭其咎,香港的法治必然會受到重創。

   原標題:黎智英獲保釋香港社會嘩然,香港市民:嚴懲賣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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