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8年10月4日,10歲的小燕子在販賣自家的百香果返家途中被同村29歲村民楊光毅持刀刺傷雙眼及頸部並強奸。楊光毅在施暴後,拿走小燕子販賣百香果所得32元,將小燕子裝入蛇皮袋,扔至水坑中浸泡,後將其拋屍在一處山坡。
經鑒定,小燕子被強奸傷害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和支氣管,氣管被銳器刺破,氣管外周圍血管損傷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導致小燕子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8年10月6日,楊光毅投案自首。2019年7月,一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楊光毅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大;雖系自首,但根據楊光毅犯罪的事實、性質和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判處被告人楊光毅犯強奸罪,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0年3月,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楊光毅有自首情節等案件具體情況,改判其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其限制減刑。
該案的改判結果引發輿論熱議。5月10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該案的終審判決進行調卷審查。期間,小燕子的家屬提起申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閱卷後,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12月15日,廣西高院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欽州“百香果”案件凶手楊光毅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