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一村民因隱瞞密接人員行蹤受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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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作者: 編輯:鄧坤偉 2021-01-13 10:44:50

內容提要:2021年1月9日,黑龍江望奎縣出現兩例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後,綏化市、望奎縣及時發布了疫情通告。青岡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於2021年1月10日在媒體發布了緊急通告,要求2020年12月27日以來望奎縣來青返青人員主動向所在鄉鎮(街道)報告,接受核酸檢測,隨後又相繼發布相關公告再次強調以上事項。

2021年1月9日,黑龍江望奎縣出現兩例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後,綏化市、望奎縣及時發布了疫情通告。青岡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於2021年1月10日在媒體發布了緊急通告,要求2020年12月27日以來望奎縣來青返青人員主動向所在鄉鎮(街道)報告,接受核酸檢測,隨後又相繼發布相關公告再次強調以上事項。

2021年1月10日14時,青岡縣公安局民警在昌盛鎮幸福村村民微信群內全文轉發了緊急通告,違法行為人田某某是該群成員。2021年1月11日,青岡縣昌盛鎮幸福村工作人員在對幸福村范家屯居民往返望奎縣以及自望奎縣來青岡縣人員情況進行排查時,田某某只向工作人員告知了自己家人於1月8日去了望奎縣先鋒鎮並返回,隱瞞了望奎縣望奎鎮居民田某(望奎縣無癥狀感染者王某某同班同學,田某某侄子)2021年1月4日自望奎縣來到其家居住至今的事實。2021年1月12日中午,疫情防控部門獲知田某行蹤軌跡,田某某隱瞞了田某行蹤軌跡,致使核酸檢測、疫情密切接觸者隔離等疫情防控工作延誤28小時,有重大疫情擴散隱患。

違法行為人田某某在緊急狀態下拒不執行政府決定命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青岡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田某某做出了行政處罰。

   原標題:黑龍江一村民隱瞞密接人員行蹤軌跡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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