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從法理上講,兄弟姐妹都有分割這筆錢權利,但分割錢是小事,重要的是同胞手足之間的親情』。日前,津南法院民一庭承辦法官汪國平審結原告郭某春、郭某順與被告郭某亮、郭某愛、郭某和等兄弟姐妹共8人的共有物分割糾紛一案後,被告方郭某亮向承辦法官贈送了錦旗,以此來表達自己誠摯的感謝。
原、被告與郭某慶(已去世)系同胞兄弟姐妹關系,郭某慶因交通事故於2020年7月27日0時30分死亡後獲得賠償金共計715000元,因郭某慶生前患有精神疾病,且父母去世無配偶子女,遂該款項流轉至郭某亮處,二原告主張按照每人1/8的份額予以分割。
2020年10月16日,二原告向本院提出分割繼承郭某慶位於津南區雙港鎮郭黃莊村的一處房屋份額及其交通事故賠償金的訴訟請求。承辦法官在收案審查卷宗材料後發現兩項訴請屬於不同的法律關系,第一項訴請屬於繼承糾紛、第二項訴請屬於共有物分割糾紛,考慮到把訴請拆分成兩個案件,不利於解決糾紛,法官決定先開一個調查庭。
庭審中,查明訴爭房產並不在郭某慶名下,不屬於本案分割財產,遂原告當庭撤回其第一項訴請;第二項訴請共有物分割糾紛不屬於家事案件審理范圍,承辦法官考慮到如果案件重新劃分到其他庭室,不僅其他承辦人要重新對案件進行梳理,而且會因當事人眾多,而激化衝突。承辦法官從化解矛盾、修復親情的家事審判原則出發,決定對案件繼續審理。被告方抗辯郭某慶生前主要由郭某亮及郭某愛照顧扶養,二原告對郭某慶沒有扶養照顧,不應對郭某慶死亡賠償金予以分割。因原、被告雙方矛盾較大,對抗情緒嚴重,未能當庭達成調解意見。庭審後,承辦法官經過多次電話溝通、調解,最終達成了扣除郭某慶生前醫藥費等費用後,由郭某亮給付郭某春、郭某順每人各40000元的方案,雙方就郭某慶交通事故賠償金糾紛一次性了結,再無爭議。(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