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為建成與有效應對公共安全風險挑戰相匹配、覆蓋突發事件應對全過程、社會廣泛參與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實現應急管理基礎能力持續優化,市政府日前發布《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
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事故災難
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
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食物、職業等中毒)事件,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社會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輿情突發事件等。
各類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從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或國家有關部委制定的預警級別劃分標准,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對於其他突發事件,相關機構應及時發布警示通報或安全提醒。
當可預警的突發事件即將發生或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市、區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立即發布預警信息,及時向上一級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並向駐津部隊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人民政府通報。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應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視情組織動員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人員救助等工作。
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
組織應急測繪和勘察隊伍,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等手段快速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等建築物損毀情況。
組織開展氣象監測預報,分析研判事發區域天氣變化情況。
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搶險救援車輛等應急交通工具,確保受危害人員、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送達。
組織救治傷員,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離傳染源,觀察密切接觸者,對易感人群開展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和衛生防疫知識宣傳。
組織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和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啟用本級政府財政預備費和應急儲備物資,必要時依法征用或要求有關企業生產供應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向受災人員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指定有關的場地、場所作為臨時應急避難場所,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工作,妥善處置遇難人員遺體。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做好救災款物信息公開工作。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哄搶財物等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社會秩序。
加強輿情監管,依法打擊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的行為。
加強公共衛生和環境監測,防止疾病、環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應采取的應急措施:
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衝突的當事人實施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
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加強對黨政機關、軍事機關、廣播電視臺等易受衝擊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設置臨時警戒線,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的安全保護。
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後,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強制性措施,盡快恢復社會秩序。(津雲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