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市民張女士向本報熱線23602777反映,位於梅江的山姆會員商店出售一款“抗病毒衝鋒衣”,宣傳牌上稱衝鋒衣的科技涂層可有效阻隔病毒,被疑是借疫情做虛假宣傳。“穿件衣服就能抗病毒,這不是糊弄人嗎?執法部門不能袖手旁觀。”
1月13日上午,記者來到了山姆會員商店,在售賣衣服的區域,一眼就看到架上擺放的這款“抗病毒衝鋒衣”。用手摸上去,衣服與普通的單層衝鋒衣沒有什麼區別。在衣服吊牌上看到,這件衣服品牌為“ALLCOME”,品名是“男式抗病毒風雨衣”,產地為遼寧丹東,公司名稱為揚州牛牛戶外用品有限公司。衣服的材質成分為100%聚酯纖維(涂層除外)。衣服上方的宣傳牌上寫著“Viral-off科技涂層有效阻隔病毒”。
消費者劉先生駐足在貨架旁,仔細看著吊牌上的信息,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出疑惑:“衣服吊牌上的抗病毒,讓我停下了腳步。新冠病毒肆虐,最近疫情防控形勢又嚴峻了,大家都在關注這個事情。如今衣服也能抗病毒了嗎?這麼重大的科研成果,怎麼從沒有聽說過?我覺得這就是一個噱頭,商家想借著疫情做虛假宣傳。”
記者諮詢山姆會員商店內的現場導購:這款衣服究竟抗的是什麼病毒?如何抗病毒?對方搖頭,說她也不清楚。
非藥品和醫療器械卻使用“抗病毒”的說法,是否違反《廣告法》?記者將情況反映給西青區市場監管局大寺市場監管所。1月14日,執法人員到場進行了調查。大寺市場監管所所長韓建軍表示,經過上報西青區市場監管局研究後初步認為,該款商品名稱是“抗病毒風雨衣”,屬於商標范疇,並不是廣告宣傳,不適用於《廣告法》。但衣服使用“抗病毒”作為名稱,確實不妥,容易給人以誤導,他們後續會調查商品是否具備抗病毒功效等其他問題。
天津融耀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秀傑表示,這款所謂的“抗病毒風雨衣”非藥品或者醫療器械,那麼,不管其是否具有抗病毒功效,或是否具有相關機構出具的抗病毒檢測報告,依據法律規定都不允許使用“抗病毒”名稱。而且,“抗病毒”用在商品名稱上也極易使消費者誤解,尤其是在當下全社會抗疫防疫期間,很容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相關商家應當主動予以改正,相關行政機關也應當依法制止乾預、追究商家的相關行政法律責任。(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