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原副行長穆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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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作者: 編輯:鄧坤偉 2021-02-01 11:40:39

內容提要:日前,經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發銀行』)原副行長穆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發銀行”)原副行長穆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穆矢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乾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價值觀變異,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把國家托付管理的金融資源當作家庭謀利工具,憑借對金融業務的熟悉鑽政策“空子”,破壞金融市場秩序;在國家審計期間,為防備日後可能被組織查處,與他人串供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乾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在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中投資入股;家風不正,夫妻共貪,生活腐化;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隱瞞境外存款,數額較大。

穆矢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穆矢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穆矢簡歷

穆矢,男,1961年9月生,漢族,北京市人,碩士研究生文化,1979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浦發銀行天津分行籌建負責人;

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浦發銀行天津分行副行長、黨組副書記;

2004年6月至2008年3月,浦發銀行天津分行行長、黨組書記、黨委書記;

2008年3月至2009年6月,浦發銀行總行風險管理總部總監;

2009年6月至2015年3月,浦發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

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浦發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董事會秘書;

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浦發銀行董事會秘書;

2017年6月辭職。

(上海市紀委監委)

   原標題:浦發銀行原副行長穆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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