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換人生28年案』二審宣判 賠償總額破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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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華網 作者: 編輯:鄧坤偉 2021-02-09 11:47:57

內容提要:法院對於郭希寬、杜新枝、姚策的上訴不予支持,維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原判,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賠償姚策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對於姚策的上訴請求予以支持,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60餘萬元。

2月8日下午,“錯換人生28年”案於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

法院對於郭希寬、杜新枝、姚策的上訴不予支持,維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原判,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賠償姚策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對於姚策的上訴請求予以支持,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60餘萬元。

2020年2月,江西青年姚策確診肝癌,母親欲割肝救子,卻發現其並非親生,揭開28年前在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生產時的錯抱嬰兒事件。此後,姚策及其親生父母郭希寬、杜新枝起訴院方索賠,一審宣判後,因認為賠償偏低,於是上訴至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與被上訴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對杜新枝、姚策母嬰登記管理混亂,對“錯抱”事件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給郭希寬、杜新枝、姚策造成精神損害,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審法院在綜合考量案件事實及損害後果、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後酌定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賠償姚策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對郭希寬、杜新枝、姚策給予了較大限度的保護,並無不當。郭希寬、杜新枝、姚策上訴稱應再提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理由不能成立。郭希寬僅提供了收入證明,未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其誤工時間,不足以證明其因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侵權行為導致的誤工損失為11946元。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認可郭希寬存在2個月的誤工期,一審法院據此認定郭希寬的誤工費為6400元並無不當。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姚策與被上訴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1992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對產婦和新生兒實行母嬰分離方式護理(母嬰不同室護理),存在對杜新枝、姚策母嬰登記混亂和相關化驗單缺失等管理上的重大過錯,造成“錯抱”姚策的事件發生。姚策生母杜新枝稱其是肝病患者,但因“錯抱”導致姚策自幼不能跟隨親生父母生活,很難准確判斷姚策肝病原因,影響了姚策加強預防和治療自身肝病的機會。姚策找到親生父母時,病情已惡化,影響其對肝髒移植手術的選擇和實現。雖然“錯抱”與姚策罹患肝癌沒有必然因果關系,但是“錯抱”影響了姚策的命運。本案中,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盡力幫助姚策尋親,先行支付部分治療費用,此擔當精神值得尊敬,但是,河南大學淮河醫院過錯明顯,造成的後果嚴重,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應為其過去未盡職責造成的後果承擔責任。姚策請求的治療費用及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均在合理范圍。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改判,支持姚策的上訴請求。

   原標題:『錯換人生28年案』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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