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涉錄音錄像遺囑繼承糾紛案件。該案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實施後,本市法院適用民法典關於錄像遺囑新規定審判的首例案件。
該案系一起繼承糾紛案件,被繼承人為夫妻二人,育有一個女兒、兩個兒子,妻子已亡故,丈夫因罹患癌癥於2019年過世。丈夫住院治療期間,在兩兄弟等人的見證下,由案外人錄像,表示過世後將其名下的房產留給女兒。但其去世後,小兒子對此有意見,未配合女兒辦理過戶手續。後小兒子因病死亡,根據法律規定,小兒子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繼承人即妻子和子女繼承。所以女兒將大兒子及小兒子的妻子和子女起訴至津南法院,要求按照父親的遺囑,由自己繼承父親名下的房產。案件審理過程中,大兒子表示放棄繼承訴爭房產。
經審理,合議庭認為,雖然錄像中見證人未明確其姓名和年月日,但錄像中記錄有被繼承人及在場人的肖像,且雙方對錄制的時間、在場人員以及錄制人沒有異議。綜合具體情況,該錄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關於錄音錄像遺囑的形式要件,應為錄音錄像遺囑。但訴爭房產中有其妻子的份額,依照法律規定,遺囑中處分屬於其妻子份額的部分無效。妻子未立遺囑,該部分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法官介紹,《繼承法》中明確規定有效的遺囑形式僅5種,分別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及口頭遺囑,並未就錄像遺囑做出單獨的規定。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繼承法》中的錄音遺囑修改為錄音錄像遺囑,增加了法定遺囑的形式。本案中,雖然錄像錄制時,法律對錄像遺囑沒有明確的規定,錄像在形式上相較於民法典規定也略有瑕疵,但視頻確能反映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錄像錄制時姐弟三人均在場,津南法院結合案情對遺囑有效性進行合理認定。(津雲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