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區城管委落實巡察反饋意見,抓牢抓實巡察整改,針對佔路擺賣、LED信息牌等問題嚴格執法。
天津北方網訊:“區委書記專題會要求你委針對巡察發現的街道執法大隊執法不到位、財務管理不嚴格、乾部隊伍紀律松散等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專項整治要邀請分管區領導參加。請將上述要求落辦情況自接到本函三個月內向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作出專題報告。”今年2月,一份由和平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制發的《轉辦函》交到了該區城管委主要負責同志手中。
經過三個月的專項整治“攻堅戰”,巡察整改的效果如何?先來看一組數字:截至5月底,區城管委會同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公安和平分局、交管和平支隊和6個街道辦事處組成的聯合治理隊伍,開展集中攻堅29次,出動聯合執法人員1068人次,規范佔路經營647處,店外擺賣533處,亂堆亂放488處,亂掉亂掛及LED燈526處……
“這次結合巡察整改開展的專項治理,不僅讓一批街道綜合執法大隊面臨的‘釘子’問題、‘熱鍋’問題得到階段性整治,更推進了一批制度的建立,使專項治理常態化。”和平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負責同志介紹說,“比如,出臺《2021年和平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意見》等,對區內綜合執法的長效管理、標准統一、人員配備等具體問題一一提出要求。”
和平區盯緊巡察各個環節,從制度、措施、效果三個層面構建起監督閉環,讓政治巡察真正落到實處,發揮作用。
該區城管委收到的《轉辦函》就是該區壓緊壓實整改責任的重要舉措之一。《轉辦函》和《呈報函》一起發揮作用,將區委書記專題會的決定事項及時傳達至區領導和相關單位,再由區委巡察辦及時跟蹤辦理情況,逐項落實專題會的決策部署。截至目前,區委巡察辦向區領導報送《呈報函》19份,通過該函,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不僅對分管領域發生的問題有全面掌握,更可以通過“約談”等方式,面對面指出不足,提出整改要求。《轉辦函》則主要面向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至今已印發38份,有效督促各被巡察單位深入解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
巡察發現的問題往往具有共性,如何將共性問題舉一反三,通過巡察整改達到“一人得病,全體預防”的效果?和平區委特別注重巡察成果的運用,進而讓巡察整改的效果更有力度、深度。該區先後印發了18期《和平巡察工作通報》,及時通報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提出巡察發現的共性問題,既對被巡察單位起到警示督促作用,又使全區各單位舉一反三,對照自查整改。
“巡察是‘政治體檢’,問題整改必須抓鐵有痕。我們將繼續做好巡察‘後半篇文章’,著力發現問題,及時推動解決,用巡察效果取信於民。”和平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負責同志表示。(津雲新聞編輯付勇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