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14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世明受賄案在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14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張世明受賄案在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興安盟分院指控,自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世明任包頭市青山區副區長,青山區委常委、青山區副區長,青山區長,青山區委書記、青山區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包頭市副市長,包頭市委常委、副市長,包頭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共實施受賄行為34起,收受財物價值共計1.39億餘元。
據悉,本案將擇期宣判。
原標題:被控受賄1.39億 內蒙古包頭市政協原主席張世明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