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報11起冒用他人核酸陰性證明離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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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央視新聞客戶端 作者: 編輯:靳永鋒 2021-08-12 10:44:46

內容提要:8月9日以來,南京市公安機關共查處11起冒用他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離寧的案件,上述案件中的違法行為人均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8月9日以來,南京市公安機關共查處11起冒用他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離寧的案件,上述案件中的違法行為人均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現將案件通報如下:

案件一:8月9日7時許,劉某某(男,39歲,安徽宣城人)開車行駛至溧水區341省道寧常界“離寧查驗點”准備離寧時,冒用他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被民警查獲。

案件二8月9日10時許,徐某男,33歲,安徽亳州人駕駛貨車通過江寧區002省道寧鎮界“離寧查驗點”准備離寧時,冒用他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被民警查獲。

案件三8月9日14時許,連某男,30歲,安徽宿州人駕駛貨車通過江寧區繞越高速開城路入口“離寧查驗點”准備離寧時,冒用他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被民警查獲。

案件四8月9日15時許,楊某男,32歲,安徽馬鞍山人駕駛貨車從江寧區205國道蘇皖省界“離寧查驗點”准備離寧時,冒用他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被民警查獲。

案件五8月9日17時許,彭某男,27歲,江西宜春人駕駛小轎車通過江寧區205國道蘇皖省界“離寧查驗點”准備離寧時,冒用他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被民警查獲。

案件六8月9日23時許,竇某男,36歲,本市人駕駛貨車通過江寧區寧馬高速蘇皖省界“離寧查驗點”時,冒用他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被民警查獲。

案件七8月10日11時許,周某男,31歲,江蘇鹽城人駕駛貨車通過江寧區繞越高速開城路入口“離寧查驗點”時,冒用他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被民警查獲。

案件八8月10日13時許,沈某某男,34歲,山東濰坊人駕駛貨車通過江寧區繞越高速開城路入口“離寧查驗點”時,冒用他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被民警查獲。

案件九8月10日15時許,朱某某男,31歲,江蘇徐州人駕駛貨車通過江寧區繞越高速開城路入口“離寧查驗點”時,冒用他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被民警查獲。

案件十8月10日18時許,單某某男,31歲,安徽亳州人駕駛面包車通過江寧區205國道蘇皖省界“離寧查驗點”時,冒用他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被民警查獲。

案件十一8月10日18時許,汪某某男,39歲,安徽合肥人駕駛貨車通過江寧區205國道蘇皖省界“離寧查驗點”時,冒用他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被民警查獲。

南京警方提醒,紮牢城市出入關口,設立全市公路“離寧查驗點”是防止疫情通過公路向外擴散的重要措施,經公路駕乘車輛離寧人員必須提供本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及健康碼綠碼。請廣大駕乘人員途經查驗點時,積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對妨礙疫情防控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

南京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1日

   原標題:江蘇南京警方通報11起冒用他人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離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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