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有的人酒後胡言亂語,有的人酒後倒頭就睡,有的人酒後控制不住自己,借著酒勁做出一些衝動的事情。近日,北辰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典型案例,一男子喝醉酒後,無故爬上路邊停放車輛的車頂,踩踏車輛,最終被判刑罰。
天津北方網訊:有的人酒後胡言亂語,有的人酒後倒頭就睡,有的人酒後控制不住自己,借著酒勁做出一些衝動的事情。近日,北辰區人民法院發布一起典型案例,一男子喝醉酒後,無故爬上路邊停放車輛的車頂,踩踏車輛,最終被判刑罰。
據了解,事發當日凌晨,被告人高某酒後為發泄情緒,無故用腳踩踏9名被害人停放在路邊的轎車車頂部、前機蓋等部位,造成其中8輛轎車不同程度損壞。經天津市北辰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上述被損毀車輛價值人民幣共計6803元。北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無視公共秩序,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鑒於其案發後已賠償在案的全部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最終判處其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
法官提醒,酒後傷人、酒後隨意毀壞他人財物等行為均屬於“犯罪行為”,並不會因為“酒後”這一情節而被從寬處罰。所以,喝酒要適度,更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對於酒後尋釁滋事、打架斗毆、故意傷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管理,影響群眾安全感的行為,將被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絕不姑息。(津雲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