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從市教委獲悉,和平區教育局近日面向該區全體校外培訓機構發布“十六條禁令”,涵蓋培訓時間、師資隊伍、合同簽訂、廣告發布、收費渠道、收費周期等。
連日來,和平區教育局組織該區校外培訓機構學習“十六條禁令”內容,要求機構嚴守包括“十六條禁令”在內的各項辦學規定,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范辦學行為,全區校外培訓機構向教育局遞交了相關承諾書。
據介紹,在“十六條禁令”中,嚴禁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點30分,線上培訓每課時不超過30分鍾,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鍾,培訓結束時間不晚於21點。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嚴禁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並將教師資格信息在培訓機構場所及網站顯著位置公布。嚴禁買賣、傳播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嚴禁不與學生簽訂培訓合同,或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不平等條款”損害學生利益,校外培訓機構要全部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此外,“十六條禁令”還對超期收費做出明確規定,嚴禁通過第三方資金托管賬戶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訓費。嚴禁超期收費,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按周期收費和按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須選擇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嚴禁超前收費,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早於新課開始前1個月繳納費用。(津雲新聞編輯孫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