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昨日,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並發布典型案例。行政審判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途徑,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有利於實質性化解人民群眾與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爭議。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級法院向各級行政機關發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通知書698件,實際出庭619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為88.68%。
案例一
傾聽民意民生 重新申請低保
唐某某因殘疾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8年8月,津南區民政局因唐某某母親名下有30餘萬元銀行存款,撤銷了唐某某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唐某某向津南區人民法院起訴,稱該存款非其母親所有,實為唐某某外祖父母的錢款,因家庭原因,外祖父母將部分錢款交由其母親保管,其母親不是該錢款實際所有人。唐某某認為,不應以此為由取消其本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津南區民政局副局長依法出庭應訴,通過庭審,其了解到唐某某母親已將名下存款全部返還唐某某外祖父,且唐某某因患病需長期治療,無法正常工作,生活困難。經協調,唐某某撤回起訴。庭後,津南區民政局副局長表示,會盡快解決唐某某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問題。唐某某重新提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並經依法審核重新獲得資格。
以案釋法
本案是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傾聽民意民聲,使糾紛得到妥善化解的典型案例。津南區民政局依照法定程序停發了唐某某的低保金,但通過庭審又了解到了新的事實情況,從而依法定程序高效解決了唐某某低保問題,把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落到實處。
案例二
不在征收范圍 依法駁回起訴
李某某的房屋位於北辰區西堤頭鎮某村,2016年3月,北辰區政府實施楊北公路建設項目,該工程項目因穿越李某某居住的村莊,北辰區政府劃定了征收紅線,李某某的房屋未在征收紅線內,未被納入征收范圍。2020年11月,李某某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北辰區政府對其房屋進行征收。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房屋並不在楊北公路改建工程項目征收范圍內,李某某提起本案之訴缺乏法律依據,裁定駁回李某某的起訴。北辰區區長出庭應訴,在庭審中認真聽取相關情況,並發表實質性意見。同時,了解了李某某的實際困難,督促相關部門做好後續工作。
以案釋法
行政征收關乎民生保障,負責人出庭應訴,帶頭遵法守法,發揮了示范引領作用,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人民政府嚴格執法、執法為民的良好形象。
案例三
闡述有理有據 認可處罰決定
經天津海關通報,某國際貨代公司將涉案貨物“氮鉀復合肥”(後經海關鑒定為危險品)作為普通貨物在普貨碼頭委托裝船作業,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立案並以該公司為作業委托人,認定其“存在將危險貨物謊報為普通貨物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規定,決定給予罰款1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經復議,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維持行政處罰決定。該公司不服,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港航局正職負責人、市交委副職負責人出庭應訴。出庭負責人不僅就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發表意見,還就天津港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執法背景、行政機關就危險貨物的認定、聯合執法機制的銜接等進行充分闡述。庭審後,該公司申請撤回起訴,並主動履行了行政處罰決定事項。
以案釋法
行政機關負責人在庭審前做了認真准備,庭審中對相關內容的闡述有理有據,促使原告認可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做到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