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為紮實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認真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二十項措施,武清公安積極行動,在服務好企業發展的同時,在打擊涉企犯罪、維護企業切身利益上下功夫,日前為轄區某時裝企業挽回經濟損失1000餘萬元。
日前,武清開發區某時裝公司相關負責人來到公安武清分局開發區派出所反映情況。民警了解得知,該公司在運營環節出現問題,懷疑個別“買手”崗位人員可能存在違法問題,部分供應商怨聲載道,不僅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遭到破壞,還因此造成產品質量無法保障,該公司旗下品牌產品銷量下滑,顧客群體流失,品牌形象受損,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為保護轄區企業的正常經營秩序,公安武清分局成立了由打擊犯罪偵查支隊、屬地派出所及相關單位組成的專案組,對案件展開調查。由於相關證據較少,且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實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在偵查過程中,專案組深入企業了解公司的管理制度、運營模式、“買手”崗位的工作職責權限。警方發現該公司對“買手”崗位人員的監督制約制度存在漏洞,致使“買手”在對供應商的管理中職權過大,極易引發職務犯罪行為。同時,民警通過工作發現了“買手”黃某利用職權,強制供應商采購其丈夫崔某公司生產的服裝袋、衣架等服裝輔料的蛛絲馬跡。專案組通過調查走訪,發現崔某、黃某和部分供應商往來頻繁,存在違法嫌疑,但這些供應商遍布全國各地,取證工作十分困難。
隨後,專案組到寧波、江陰、常州、上海等地進行取證。經過幾個月、輾轉15個省市地區的走訪取證,民警最終掌握了黃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充足證據,並前往北京對黃、崔二人實施抓捕。
經訊問,黃、崔二人對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30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黃某已被武清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崔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專案組通過深挖線索,發現該公司“買手”經理張某也存在犯罪行為,且涉案金額高達500餘萬元。為固定證據,民警再次遠赴江蘇、浙江等地,歷時20餘天,將張某的涉案證據查明,隨後在北京將嫌疑人張某抓獲。現張某已被武清警方移送武清區人民檢察院。
專案組繼續根據相關線索乘勝追擊,逐步掌握了該公司夏某、楊某、王某等9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犯罪證據,並於2021年3月到7月間,對以上嫌疑人進行了抓捕,該9名嫌疑人對各自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現犯罪嫌疑人夏某等3人已被武清警方依法移送審查起訴,楊某被武清區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王某等5人已被武清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截至目前,該起涉案金額高達1800餘萬元的案件告破,武清警方為轄區企業挽回經濟損失1000餘萬元。(津雲新聞編輯李松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