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放水養魚』 兼顧雙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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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方網 作者:晚報李倩 編輯:劉穎 2021-09-06 10:26:09

內容提要:近日,紅橋區人民法院多位法官共同組織調解了某公司和劉某所經營的三家兒童游樂場之間的八起商鋪租賃合同糾紛,采用『放水養魚』的方法,切實保障了企業利益。

  天津北方網訊:近日,紅橋區人民法院多位法官共同組織調解了某公司和劉某所經營的三家兒童游樂場之間的八起商鋪租賃合同糾紛,采用『放水養魚』的方法,切實保障了企業利益。

  劉某在該公司所管理的商場中,經營著三家兒童游樂場,租賃了商場內的三個商鋪及一間辦公室。2019年底,劉某與公司分別簽訂了四份租賃合同,租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底,又簽訂了租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四份租賃合同。但三家游樂場經營不善,自2020年9月起,便無力向商場支付租金。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劉某騰空三間商鋪及辦公室,並支付租金、違約金和場地佔用費,產生了八件合同糾紛。

  審理過程中,法官們發現,原被告之間的矛盾較深,被告欠付的租金高達57萬餘元,數額巨大,短時間內無法償還,原告態度非常強硬,拒絕協商,雙方僵持不下。法官考慮,若直接判令騰房,不僅會使被告的經營更加難以為繼,也不利於原告權益的實現,經研究決定,對八起案件進行統一調解。

  多位法官與原被告數次溝通,充分運用面對面、背對背等調解方式,耐心疏導,努力消除隔閡,但雙方始終難以達成一致。隨後,法官們精准抓住問題關鍵,再次與原告公司負責人深入溝通,告之其若粗暴地切斷被告經營,高額的租金一時間也難以支付,但若采取『放水養魚』的方式,不僅可以緩解被告壓力,有望早日支付欠付租金,也能為商場重新注入活力,獲得雙贏的效果。思考一番後,原告最終決定,接受法官的調解方案。雙方握手言和,合同繼續履行,被告分期支付欠付的租金。糾紛圓滿解決,不僅大大降低了企業的維權成本,也兼顧了雙方的利益。(津雲新聞編輯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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