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近日,北辰區人民法院對兩名擾亂法庭秩序的旁聽人員分別作出罰款5000元、3000元的決定,並予以訓誡。
法院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原告及隨行旁聽人員無正當理由遲到30分鍾到庭。法官在征詢被告意見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當庭裁定本案按原告撤訴處理。原告及隨行旁聽人員到庭後,隨行旁聽人員王某、楊某對承辦法官進行言語侮辱和威脅,法官釋法答疑並耐心解釋勸說。王某、楊某仍態度蠻橫、言語粗俗,揚言要對法官進行報復,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經對王某、楊某進行訓誡後,二人終於意識到其行為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妨礙了司法活動的正常進行,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悔過並向法庭出具了書面悔過書,請求諒解。
法院認為,王某、楊某的行為性質惡劣,不僅嚴重擾亂了人民法庭工作秩序,嚴重損害法官的人格尊嚴,更是對法庭的藐視、對司法權威的挑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王某、楊某分別作出罰款5000元和3000元的處罰。
法官提醒,每一名當事人或案外人到法庭參加訴訟、法律諮詢,都應當嚴格遵守人民法庭工作秩序,依法、理性地表達訴求,自覺維護法律尊嚴,任何破壞法庭正常工作秩序的行為都應當被嚴格禁止。(津雲新聞編輯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