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負責人應訴 讓『民告官』時見到『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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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日報 作者:高立紅 劉連松 胡然 編輯:張瑜 2021-10-23 10:11:12

內容提要:行政訴訟,俗稱為『民告官』。讓『民告官』時可以見到『官』,是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設計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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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看發展 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級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為88.68%,環比增長17個百分點。

今年上半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穩步提昇,全市法院行政訴訟案件二審發回重審改判率同比下降11%。

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行政訴訟案件審理天數為67.69天,同比減少17.95天,審理時間比原來縮短近三成。審理效率的提昇,有力促進了行政案件的依法及時審結,全市法院結案4328件,同比增長26.51%。

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一審行政案件和解撤訴337件,同比增長49.1%。

天津北方網訊:行政訴訟,俗稱為“民告官”。讓“民告官”時可以見到“官”,是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設計的初衷。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級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為88.68%,環比增長17個百分點。

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蔡志萍介紹,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推行,進一步實現了“官”民面對面處理糾紛,有利於實質性化解人民群眾與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爭議,做到定分止爭,案結事了。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行政訴訟都需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蔡志萍說,目前對於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等的案件,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負責人並不一定是行政機關的一把手,還包括副職負責人,以及參與分管被訴行政行為實施工作的副職級別的負責人和其他參與分管的負責人等。

案例一

香花槐樹被砍 新任鎮長化解

事情發生在薊州區侯家營鎮某村。2013年5月,村民馬女士和高先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與村委會簽訂《種植業承包合同書》,取得一塊土地承包權,種了楊樹和槐樹。2018年1月,二人離婚時,協議約定土地承包合同及合同權益歸馬女士所有。同年10月26日,高先生回村發現,槐樹林旁的土路被修成村村通的水泥路,前妻名下的香花槐樹部分被損。2020年6月,馬女士向薊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把主張修路的侯家營鎮政府列為被告,要求賠償其被毀損的香花槐樹的損失。

時隔不久,吳紀光到任侯家營鎮鎮長。接到應訴通知,他沒有貿然應訴,而是先趕到現場去察看,並與周邊群眾交流調研。了解被砍樹木和承包地的權屬問題,以及被砍樹木的數量。

為了在法庭上應訴時有充分依據,吳紀光向律師作了詳細諮詢,弄清底線,又查閱薊州區關於青苗補償的相關標准文件。

做足功課之後,吳紀光帶著誠意出庭應訴了。事後馬女士接受采訪時說:“事情發生後兩年多了,一直信訪沒有結果,工作耽誤了,健康每況愈下,孩子本來學習成績優異,因為這件事也多少受到影響,生活亂套了。沒想到,這次真的見到鎮長了,讓我感到意外,心想,這次真的重視了。”

法庭調解階段,吳紀光對馬女士說:“政府和群眾不是對立的關系,您有困難,我們應該為您服務,您千萬要把顧慮打消。”馬女士說:“沒想到能見到鎮長,您給老百姓面子,我心裡的怨氣就消了很多。”

吳紀光坦誠地對馬女士說:“如果案件判決,咱們雙方哪一方不滿意上訴了,雙方都得再往市裡跑,不如咱們商量一下,看能不能調解。”馬女士表示認同。吳紀光接著說:“不是誰當家就能隨便給,您的損失加上東跑西跑的費用,我們綜合考慮。”馬女士說:“既然您這樣說,我也不是非得給得多就滿意,少了就不滿意,只要能把我們老百姓當回事,我就啥也不說了……”說著激動得掉下了眼淚。就這樣,雙方達成行政調解協議,鎮政府賠償馬女士2.6萬元,馬女士不再就此提出訴訟或信訪。

一樁行政訴訟案就這樣春風化雨般解決。

故事到此還沒有完。吳紀光在交流中了解到,馬女士的前夫在發現樹苗被毀之初曾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沒有立即受理,馬女士一度為此也四處信訪。吳紀光進一步調解,使這樁信訪案調解解決。

案件點評: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有助於其全面了解情況,及時精准決策,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時,拉近並進一步融洽與轄區群眾的關系,更好地為轄區群眾服好務。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表明了行政機關對化解矛盾的積極態度,贏得行政相對人的信任,促進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溝通交流及換位思考,使得雙方更加理性看待所爭議的問題,促進矛盾糾紛的及時有效化解。

案例二

亡羊補牢 10萬元罰款被免除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濱海新區某藥店老板許某看到,小區業主在微信群反映口罩斷貨買不到,同時發現自己長期訂貨的某公司有口罩銷售,於是向該公司訂了一批口罩,對業主以每個4元的價格預售。口罩送到後,他把預售部分送出,又讓醫護人員免費領用了100個。當其檢查貨物時發現,產品合格證、發票等沒有隨貨送到。於是趕緊聯系上游商家詢問原因並要求其補件。之後,許某上網查詢發現這批口罩可能是假冒的,便要求上游商家把剩餘口罩取回。口罩被取走,他向業主道歉並一一退了貨款,還告訴業主們將口罩自行銷毀。

另一方面,許某藥店所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線索,稱許某的藥店涉嫌銷售侵犯“3M”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口罩。經調查,認定該藥店存在銷售侵權“3M”口罩行為且哄抬價格,於同年8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哄抬價格的行為處以違法所得5倍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對銷售侵權“3M”口罩的行為責令其停止侵權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許某不服,以藥店名義向濱海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在銷售時不知涉案口罩為侵權商品,且其作為藥品經營者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響,處罰決定有失公允。

開庭時,調查表明,許某與其上游商家長期存在業務關系,彼此建立了一定的信任基礎,許某通過微信向對方訂購涉案口罩並支付相關費用,收貨後自行查詢發現可能假冒,又及時采取了相關措施。

濱海新區法院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執法行為,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建議被告行政機關對涉案行政處罰進行分析,依法審慎作出處理。被告行政機關啟動程序撤銷10萬元罰款的決定,原告撤訴,本案依法妥善解決。

案件點評:

濱海新區法院認為,本案違法行為發生之時,正處於新冠肺炎疫情最嚴重之時,市場上一“罩”難求,原告看到小區業主訴求無法通過合理價格購買口罩,纔訂購了這批口罩,甚至對醫護人員免費提供,不以盈利為目的,而是為了幫助大家防疫,其目的值得肯定和鼓勵,在發現可能假冒時又采取了一系列補救措施,客觀地講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本案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認真傾聽行政相對人訴求,及時啟動重新調查處理程序,緩解了行政相對人的對立情緒,促進了行政爭議的實質化解,提昇了行政執法的公信力。

案例三

房地產公司處罰被撤銷

涉案商業樓始建於2011年1月,同年11月竣工驗收。2017年8月,審計部門審計寶坻區人防辦工作時,發現該商業樓未辦理人防審批手續。寶坻人防辦於2019年5月立案查處,對某公司作出責令繳納易地建設費,處以警告並處8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某公司不服,訴至寶坻區人民法院。

寶坻人防辦主任出庭應訴,對原告公司釋明其作出行政處罰的原因、法律依據以及處罰的過程。該公司認可部分處理決定。寶坻區法院認為,原告房地產公司未辦理人防報建審批手續,也未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這是其本該履行的義務,即使時隔多年,也必須履行,責令其繳納易地建設費無可厚非,但罰款已過時效,再對其施以這項處罰,於法無據,在向被告行政機關釋明的情況下,寶坻區法院判決撤銷被訴行政處罰決定第二項內容。

法院判決送達後,出庭行政機關負責人認可被訴行政處罰決定超過處罰時效及程序違法,並與原告公司進行溝通,最終雙方均認可判決結果。原告公司履行了其應負的法律責任,寶坻人防辦亦對其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糾正。

案件點評:

寶坻區法院行政庭庭長趙洪英說,行政訴訟案件一審判決,往往是原告認可了,被告不認可,被告認可,原告卻不認可。“這個案子原被告都沒上訴,這跟一把手出庭有很大關系。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自覺執行法院判決,主動參與行政爭議糾紛化解,配合法院做好原告服判息訴工作,展現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勇於承認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嚴格遵法守法的良好形象 。”

抓落實

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應出庭,盡出聲”

天津高院行政庭庭長方紅介紹,今年以來,在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方面,天津法院采取了大量舉措。首先統籌謀劃行政審判工作。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不高、效果不好的法院進行通報。其次是細化出庭案件類型,分項細化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社會影響重大、行政公益訴訟、群體性訴訟等案件,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

為保證落實,天津高院制作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通知書》,隨訴狀副本一並送達,並書面告知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可能承擔不利法律後果,並在開庭前三日,提示行政機關負責人做好出庭准備。

方紅介紹,一般情況下,行政機關負責人接到出庭應訴通知書都應出庭應訴,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同時加大對不出庭理由的審查力度,有必要的,采取延期開庭、書面督促等方式,督促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為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實效,天津法院加大培訓力度,各級法院副院長、庭長、員額法官深入各級政府部門,講解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實務,同時開展庭審觀摩,邀請行政機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旁聽庭審,引導行政機關負責人“應出庭,盡出聲”。

對於行政行為合法有效案件,引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從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等方面,積極回應行政相對人訴訟請求,展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提昇政府公信力。對於行政機關活動中存在問題的案件,引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啟動內部糾錯機制,以問題整改為抓手,推動行政機關進一步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從源頭減少矛盾糾紛。對於可依法協調處理的案件,引導行政相對人合理表達訴求,庭審中,行政機關負責人耐心傾聽行政相對人的訴請主張,對於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訴求,引導行政機關負責人發表實質化解糾紛意見,拿出實實在在的解決方案,使矛盾糾紛及時有效化解。

專家說

讓老百姓感覺自己與政府平起平坐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宋華琳介紹,2014年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中,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制度,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規范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活動,對促進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推進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產生了積極影響。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進一步實現“官”民面對面處理糾紛,進一步推進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原、被告在法庭上相對而坐,都要聽法官的指揮,受法院裁判的約束,能夠體現公民和行政機關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讓老百姓感覺自己與政府平起平坐。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也有助於行政糾紛的解決。在訴訟過程中發現行政行為有問題,一般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做不了主。如果行政機關負責人在場,了解整個情況,協調工作就比較好做。

“政府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履行職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建設法治政府第一位的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體現了認真落實人民主體地位,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為人民群眾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優質的司法服務,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司法需求,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宋華琳說。

記者手記

社會關注民告官案件,是法治進步顯現

最先的素材中還有兩個案例。一個低保戶患有鼻咽癌,需要長期治療,無法正常工作,但在她母親名下發現有30萬元的存款,低保戶解釋說這筆錢與她和她母親無關,是她姥姥的錢,但是辯解無效,低保還是取消了。經法院庭審,民政局最終給她恢復了低保。另一個是拆遷戶的訴訟,看案例,應該是拆遷戶不願意騰遷,不明身份的一群人突然出動,把房子鏟平。所有部門事後都不承認是自己乾的,拆遷戶無奈將所在區政府告到法院,經審理,區長親自出面調查,街道和相關部門這纔承認是自己找人乾的,離奇事件這纔真相大白。

很遺憾,記者在采訪上述案件時遇到了阻力,相關單位不願意多談。最終,我們沒有看到更具體的細節。這個小事也暴露出,我們的法治進程還很漫長。敢於面對錯誤,面對不足,需要勇氣和擔當。在此,我很想為其他幾個采訪成功案例的職能部門點贊。面對不足,這些部門主要負責人坦然面對了采訪,展現了他們的自信和擔當,相信他們在今後依法行政的路上會越走越穩。

記得20多年前我初當政法記者的時候,民告官的案件更為敏感,當時剛出臺《國家賠償法》,引發社會轟動。而現在,大家通過新聞,可以看到時常有錯案被改判,當事人沈冤得雪,獲得國家賠償。我們國家還處在法治建設不斷完善的進程中,社會廣泛關注民告官案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敗訴,矛盾糾紛化解,不但不是丑聞,反而是法治進步的顯現。我當年采訪認識一位行政庭的法官,他為人正直,仗義執言,經他的手,很多行政機關的不當行為得以糾正。我現在還記得他當年說過的話:“當法官,就應當給老百姓說話。該判決就判決,沒啥可怕的……”前些日子,跟這位法官再次偶遇,我鄭重地向老哥致以敬意。正是這些剛正不阿的法官們,默默無聞地守護著我們這座城市的法律尊嚴和底線,讓天津的法治建設一直走在全國前列。

一個城市能否贏得尊重,能否吸納外來人員湧入、吸引企業家投資,更重要的是這個城市的法治建設。天津市委、市政府推出的“向群眾匯報”“我為群眾辦實事”,和平區“和平夜話”,南開區“紮根網格、血脈相融”等活動,行政機關的負責人走到群眾中間,聽民聲,察民情,就是為了“把權力關在籠子裡”,推進法治天津建設,讓老百姓監督政府,讓百姓實現獲得感、幸福感。

如果你在生活中遭遇不公,希望你不要怨天尤人,不要一味發牢騷,認為“官官相護”,而要勇敢站出來,大聲說“不”。只要你依法維權,法治的天津肯定會還你一個公正。(津雲新聞編輯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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